甘孜日報 2018年03月28日
我州屬雷暴高發地區,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重特大雷擊災害事故發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現就加強我州防雷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主動申報年度檢測。根據《四川省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規定》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個人,要按照規定主動向具有相應防雷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申報防雷設施年度檢測。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建筑或設施的防雷裝置應每年檢測一次;同時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及時發現防雷設施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
二、完善防雷電措施。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新(改、擴)建工程和網絡信息系統要嚴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等標準的要求,完善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措施,經具有相應防雷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測不合格的,必須根據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從源頭上把好防雷安全關。
三、開展防雷安全執法檢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全州防雷安全執法檢查,對易燃易爆等重點場所(指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開展防雷安全執法檢查。
四、嚴格執行防雷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防雷裝置安全檢測涉及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四川省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規定》,對拒絕檢測或檢測后存在問題而拒絕整改的單位和法人,將按規定予以處罰;對存在重大雷擊安全隱患的企業,要責令其進行停業整改;對違反規定導致發生責任性雷擊事故或應急處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電話:2834959 2835663
甘孜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甘孜州氣象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