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3月26日
根據州委統一部署,2017年6月13日至7月7日,州委第一巡察組對我局黨委進行了集中巡察。2017年9月28日,州委巡察組在局機關召開了巡察國土資源局黨委反饋意見會,向局黨委反饋了巡察意見?,F將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通報如下:
一、直面問題明確責任,整改落實成為國土資源工作核心任務
巡察組反饋意見中指出的問題,客觀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我局黨委對此高度重視、態度鮮明,完全贊同和誠懇接受州委巡察組的巡察反饋意見,要求以上率下、全員參與,以從嚴治黨的政治自覺和壯士斷腕的責任擔當打贏整改“攻堅戰”,以巡察整改的實效推動建章立制、深化國土資源改革。
(一)壓實領導責任。第一時間成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紀檢監察、人事、財務、涉及問題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統一籌劃組織領導督查督辦整改工作,確保各項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整改到位。
(二)抓實責任分解。巡察意見反饋后,局黨委庚即召開黨委會議,全面認領巡察反饋問題,對照反饋意見深入分析問題根源,查找班子的領導和工作責任。經多次完善,形成了從4個方面11個主要問題為重點的整改報告框架;根據巡察“問題清單”,領導班子成員主動辨析問題、挑實責任,科室負責人主動認領問題、劃定責任,全局上下層層帶動,深入分析查找問題的根源,逐項制定整改落實的舉措;把整改事項落實到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具體責任人,明確了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確保一件一件落實、一條一條兌現。
(三)嚴格責任追究。采用定期抽查、隨機評價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況;建立了整改落實督查臺賬制度,對整改任務進行“掛號”,并實時跟進,完成一件,“銷號”一件。同時,明確要求將整改情況納入干部績效、科室目標考核中,對簡單應付、推諉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堅決追責問責;對巡察組和群眾不滿意或滿意率低的整改事項責成重新整改。
二、州委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一)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方面的問題
1、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
整改情況:一是切實加強領導班子成員自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識。局黨委通過中心組專題學習和班子成員個人自學等方式對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方面文件精神進行了再學習,研究制定分級分類差異化局領導班子成員責任清單,8名班子成員進行了“簽字背書”。召開黨委會議10次,專題研究布置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根據班子成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充實了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班子成員齊抓共管,局紀委協調督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二是對照年初簽訂的《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分解任務,局黨委書記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及各科室按時完成任務。局班子成員按規定向駐省廳紀檢組作了年度書面述責述廉,各縣(市)局主要負責人、局機關科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向局紀委作了書面述責述廉。三是把班子成員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以及各分管科室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局紀委根據監督檢查的情況,及時向局黨委和主要負責人進行了報告。四是建立完善學習教育常態化機制。堅持以局黨委中心組學習、“三會一課”、業務培訓、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為載體,結合國土資源行業特點,認真制定學習計劃、改進學習方式,堅持每周集體學習一次。充分利用局門戶網站、黨員微信群、QQ群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學習。機關黨委對學習情況進行了督查檢查,巡察以來已先后組織黨員集中學習6次。目前我局正在建設手機端公文系統,系統包含學習園地模塊,將所有文件精神、講話內容、各類法規及課件等實時上傳至手機端,通過創新手段和措施,保證每名黨員、職工都能及時閱讀和領會相關學習內容。五是加強黨內關懷,落實黨員、干部關愛措施,研究制定《甘孜州國土資源局干部全覆蓋談心談話實施意見》,分級分類開展交心談心,加強思想溝通,疏導思想情緒,引導干部正確對待組織安排,激發工作活力,及時了解并解決干部職工工作、生活上的困難和問題。目前主要負責人與班子成員、中層干部集體交心談心8次,機關黨委書記與下屬黨支部黨員開展談心談話30人次,通過開展談心談話活動,促進了隊伍團結和諧。六是嚴格黨內組織生活,落實好“三會一課”。機關黨委書記督促指導下屬黨支部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每年定期組織召開會議不少于4次,審查研究機關一、二支部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會議議題、會議討論結果以及黨課教育計劃、內容、形式等,同時堅持黨員領導干部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的“三會一課”。機關一、二支部堅持每月召開1次支委會,每季度召開1次支部黨員會議,每半年給支部黨員至少上1次黨課,每年至少開展2次以上組織生活會。堅持黨內組織生活考勤制度,做好黨內活動記錄。自巡察以來,機關黨委組織召開黨員大會4次,機關委員會2次,上黨課3次;機關一、二支部分別召開黨員大會2 次,支部委員會4次,支部書記或委員上黨課 2次。嚴格按照組織程序發展黨員,今年機關一支部發展黨員1名,培養入黨積極分子2名,機關二支部1名預備黨員按期轉正。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情況嚴格執行考勤和請假制度,黨員領導干部堅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組織活動。為解決上下之間和各科室之間缺乏溝通的問題,局黨委積極推行周例會制度,領導干部和科室負責人在機關微信群曬工作、報告在崗履職情況,形成每周例會作總結交流工作、學習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常態化,進一步改善了機關上下和各科室之間工作協調機制,為推動國土資源工作開好局起到了重要作用。七是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宣傳教育。組織黨員學習《關于進一步規范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的通知》,引導廣大黨員自覺履行黨員義務,主動按月按標準交納黨費。嚴格執行制度,規范黨費收繳工作,機關一、二支部組織委員嚴格按照黨費審核的標準,收繳黨費,規范填寫黨費證。黨費收齊后按要求對黨費收繳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廣大黨員監督。并按比例上繳州直工委,同時加強對留存黨費的管理,建立臺賬,由專人負責。
2、紀檢監督不到位。
整改情況:(1)加大廉政談話的廣度和深度。局紀委書記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深入開展談心談話,就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工作,積極加強與班子成員間的溝通協調,召開會議5次。同重點崗位負責人廉政談話20人次、縣(市)局干部職工廉政談話245人次、任前廉政談話13人次,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宣講3次。(2)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建立黨風廉政建設約談、責任追究、行政權力監管等方面的制度,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制度化建設,用制度管事、管人。今年研究制定了黨風廉政建設約談辦法、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臺工作制度、電子監察平臺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項目巡查工作制度等7項制度。(3)強化履行監督的職能。落實“三轉”,完善紀檢機構與駐在部門的監督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派駐紀檢組與駐在部門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局紀委共參與監督黨委研究“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會議10次,促進單位重大問題、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科學民主決策,增強決策的透明度。局紀委組織各科室對廉政風險點重新進行了排查和自查評估,對防范措施進行了補充完善。重新清理確定系統風險點15個,單位風險點17個,崗位風險點253個,重新制定完善防控措施309條。同時加強了對廉政風險點和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臺的監督檢查,就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科室發出要求整改的通知,進一步提升廉政風險防控能力。(4)加強作風建設,深化警示教育震懾力。牢牢緊盯“四風”問題,加強督查,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省“十項規定”、州“七項規定”落到實處。通過深入開展優化發展軟環境、扶貧領域、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系列專項整治,持續整治不良作風,樹立清風正氣。加強工作紀律整頓,會同人事科對局機關工作人員在崗履職情況進行不定時抽查8次,及時通報查崗情況,并與年終考核掛鉤,“庸、懶、散”問題得到有效遏制。邀請州委巡察組領導開展黨風廉政專題講座2次。組織干部職工集中收看《永遠在路上》、《被圍獵的權力》、《遲來的懺悔(三)》等警示教育片,及時通報全州典型案件,特別是國土資源系統發生的違紀案件。局紀委書記先后到丹巴、九龍兩縣國土資源局召開黨風廉政專題民主生活會,同時深入14縣(市)國土資源局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開展警示教育。通過身邊的案例加大警示教育的震懾力度,進一步夯實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防線。嚴格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及時處置問題線索。根據群眾反映情況,開展函詢4人次,調查核實并回復群眾反映問題2件/次,問題線索處置5件/次。局紀委堅持抓小抓早,對涉及問題線索的人員和單位及時開展了提醒談話,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3、問題整改不到位。
(1)“對公開拍賣方式出讓瀘定縣瀘橋鎮安樂壩原瀘定橋水電設備有限公司(原州機械廠)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欠繳土地出讓價款600萬元”。
整改情況:一是我局已于2017年11月13日向拍賣競得人送達了《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催繳通知》,要求競得人在2017年11月30日前將拍賣土地欠繳的600萬元土地價款繳清。我局進行了實時跟蹤,并于2017年11月24日,將600萬元土地價款收繳入庫,至此該宗地土地出讓價款,已全部收繳入庫。二是堅持凈地出讓。做到出讓宗地權屬清楚,界址分明,補償到位,地面建筑物拆除干凈,具備土地開發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成交后及時交地,及時全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
(2)“違規設立收費項目”。
整改情況:2014年底州委、州政府分管領導提出停止礦業權二級市場的收費,我局按要求已停止礦業權二級市場的收費;對要求按照分段差額累計法計算及理解有誤,導致未按規定少收多收土地礦產交易手續費、征地管理費的問題,2015年已對業務經辦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組織有關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學習。2015年由于機構改革,州土地礦權儲備交易中心的交易職能已移交州政府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3)“甘孜州海螺溝溫泉鄉村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和樂山市恒昌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欠繳土地交易手續費”。
整改情況:一是對原海螺溝景區國土分局趙某某進行通報批評。二是2015年海螺溝景區國土資源分局向欠繳單位下發了《關于催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交易手續費的通知》,并多次組織專人到各單位進行了催收,四川貢嘎神湯溫泉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欠繳的12.445萬元已全部催繳到位,甘孜州海螺溝溫泉鄉村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和樂山市恒昌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因法院和公安部門查封公司資產未能收繳到位。三是對甘孜州海螺溝溫泉鄉村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和樂山市恒昌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欠繳的土地交易手續費在相關單位(法院、公安部門)查封期滿后繼續追繳。四是在以上兩公司未繳清土地交易手續費的情況下,景區國土分局暫停甘孜州海螺溝溫泉鄉村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和樂山市恒昌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海螺溝景區的所有土地業務的辦理。五是由于土地交易手續費的征收主體是海螺溝景區管理局土地收購經營儲備中心,該中心是海螺溝景區管理局的直屬事業單位,原由海螺溝景區管理局委托景區國土分局代管,2016年8月,該中心由景區管理局重新任命了主任,景區管理局收回了中心的管理權,由景區管理局直接管理。所以對甘孜州海螺溝溫泉鄉村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和樂山市恒昌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所欠繳的土地交易手續費,由海螺溝景區管理局土地收購經營儲備中心進行追繳。
(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方面的問題
1、財務監督機制不健全,監管不嚴。
(1)“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存在漏洞”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完善《財務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三公”經費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公務卡使用管理制度》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制度的建設和執行力度。二是進一步理清科長、副科長、會計、出納崗位職能職責、規范支出程序。三是繼續加強財務人員教育培訓。
(2)“存在原始憑證不合規”的問題。
①2016年10月31日28號憑證:“按州財政局內控工作要求,請內控培訓老師到我局講課,給予1000元勞務支出,無協議和發票”。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財經紀律,規范資金支出。二是所有專項資金支出附協議和發票。三是已寫出情況說明,相關領導在說明上簽字。
②2013年3月25日27號憑證。“2013年組織全局職工到成都體檢,路途中的餐費未附明細菜單;有一張成都市發票未蓋章;有一張雅安市發票未蓋章;有一張民貿公司(食品)發票無清單;有一張出租車發票與報賬時間不符?!?/span>
整改情況:一是寫出未附餐費明細菜單、購買東西明細清單情況說明,相關領導簽字。二是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不予報銷,已責令相關責任人員退款218元。
③2013年4月1日2號憑證:“有一張汽油票的金額900元,實報880.40元,開票時間為2012年6月15日14時05分29秒,出差時間為2013年1月23日-2013年1月25日;有一張汽油票的金額600元,實報600元,開票時間為2012年6月15日14時05分17秒,出差時間為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1月21日兩張發票的開票時間都是2012年6月15日14時05分,與出差時間邏輯不符。有二張10元洗車發票未蓋章,二張20元發票未蓋章。2013年1月24日報銷的汽油票600元無時間。”
整改情況: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不予報銷,已責令相關責任人員退款2140.4元。
(3)“虛假發票入賬”的問題。
整改情況:2014年,我局先后四次在成都豐越汽車維修服務公司維修汽車,維修費共計41661.07元。成都豐越汽車維修服務公司給我局出具的四份票據不屬該公司發票,而是向其他單位借用的票據,加蓋成都豐越汽車維修服務公司的財務專用章提供給我局。經州審計局審計發現此問題后,一是我局已于2015年10月責令成都豐越汽車維修服務公司重新開具41661.07元的合法票據。二是要求辦公室、財務科等科室嚴把票據審核關。
(4)“資金撥付違反簽定的合同協議,中標公司與出具票據公司不一致”的問題(如2016年12月27日69號憑證)。
經查,2016年12月27日69號憑證是甘孜州國土資源局應急能力建設項目,合同是和成都瑞星時代科技有限公司簽定,合同金額是363.58萬元;2016年12月16日第一次申請撥款109.074萬元,12月19日第二次申請撥款53.6165萬元。2016年12月27日83號憑證是甘孜州州級專業監測預警與數據庫建設項目,合同金額482.166萬元;2016年12月16日第一次申請撥款144.6498萬元,12月19日第二次申請撥款72.3249萬元。因工作人員失誤,將83號憑證和69號憑證的發票裝訂混淆了。
整改情況:一是對責任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加強財務人員的學習和管理,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二是嚴格按合同約定撥付款項,嚴格票據審核,發票必須是本公司在稅務部門開據的合法有效票據;三是已按要求重新歸類裝訂。
(5)“支出依據不充分”的問題。
①2014年11月30日25號憑證“支付土地利用規劃動態監管評價報告成果驗收1萬元無發票。”
整改情況:已請對方單位查詢、復印當時票據的存根記賬聯,并蓋章說明情況。
②2014年12月25日30號憑證“按土地整理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經研究支付道乎縣國土資源局項目前期工作費、業主管理費、竣工驗收費58萬元,未附票據。”
整改情況:一是道孚縣國土資源局已補回票據。二是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票據審核把關。
2、預算科目混淆。
整改情況:一是及時調配專職財會人員對預算科目混淆的帳目進行了規范性的調整。二是加強財務人員專業技能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增強責任感。三是嚴格預算管理,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3、工程項目監管不嚴。
(1)“個別項目在招投標中把關不嚴,項目投標單位涉嫌串標”。
整改情況:一是對耕保科陸某某進行了誡勉談話。二是加強對招標人員招標法律法規和政策培訓,切實提高相關人員法律意識和相應業務水平,以及發現圍標串標行為的能力。三是建立和完善國土資源類項目投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對涉嫌圍標串標的企業,一經查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四是規范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障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甘孜州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類工程項目標準勘查及施工圖設計、施工和監理招標文件范本(試行)》,避免因招標文件設定,導致的圍標和串標行為發生。五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州國土資源重點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積極聯合相關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組織,對近年來全州地質災害類項目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等國土資源系統重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查,進一步加強招投標完成后的監管工作,提高可能存在招標過程中的圍標和串標行為的發現率。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六是按照《四川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和《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全面加強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17〕84號)的相關要求,根據甘孜州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項目實施情況,出臺《甘孜州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對全州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實施和監管等提出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促進全州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實施更加規范,避免招標過程中發生圍標和串標行為。
(2)2012年以來6個土地整理項目都存在變更設計。“丹巴縣建設街后山滑坡Ⅱ區治理工程”設計變更資料中存在變更設計時間在工程招標時間前。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在土地整理項目的可研、勘察、設計階段,要切實加強公眾參與,充分征求鄉(鎮)、村和群眾意見,使項目規劃設計盡可能地規范和符合群眾意愿。二是組織能力水平較高的專家加強設計方案的審查,優化完善設計,嚴格按要求進行設計變更。三是嚴格執行新出臺的《四川省土地整治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川國土資發〔2015〕14號),切實做到對變更事項嚴格審查把關,對不符合變更要求的項目,堅決不予批準變更;對確需變更的項目必須依法依規進行。四是對丹巴縣建設街后山滑坡II區補強治理工程項目責任人原地環站羅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五是對丹巴縣建設街后山滑坡II區補強治理工程項目相關資料進行了整理規檔和完善。六是按照《四川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和《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全面加強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17〕84號)的相關要求,加強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對未按要求和程序進行施工圖設計變更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六是在《甘孜州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初稿)》中對治理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變更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和要求。
(3)“爐霍縣通龍壩土地開發工程項目”施工企業未嚴格按照合同執行,造成工程增量。
整改情況:一是對耕??脐懩衬尺M行了誡勉談話。二是在項目可研、勘察、設計階段,加強公眾參與,充分征求當地群眾意見,使規劃設計切合實際,符合群眾意愿。三是優化完善設計,加強設計方案審查。四是對確需變更事項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變更要求的,堅決不予批復。五是加強項目實施檢查,嚴格履行施工合同,對施工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施工的,堅決予以糾正,對施工單位擅自增加工程量的,一律不予認可和批準,并納入不良企業“黑名單”。
(4)得榮縣紅巖子高邊坡應急工程2009年開工,勘查合同、監理合同、設計合同都是2012年才簽訂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對原地環站羅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二是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的規范管理,并在《甘孜州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初稿)》的相關章節對合同簽訂、備案執行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5)在州國土資源局提供項目統計報表中,發現缺環保批復、民工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壓證施工、建設工程合同備案、各種驗收資料等。
整改情況:一是在《甘孜州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初稿)》的相關章節中對地質環境類項目環保批復、民工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壓證施工、建設工程合同備案、各種驗收資料進一步作出了相關要求。二是按照嚴守生態紅線要求,在生態紅線范圍內、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禁止和限制區的項目堅決不予批準立項。同時,按要求依法開展項目環評,未獲環保批準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申報單位必須提交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通則中規定的禁止區和限制區的說明。三是在今后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監督,嚴格要求施工方按相關要求繳納民工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壓證施工、對建設工程合同等要求備案的內容進行備案。四是項目完工后,及時按相關要求組織完善各種驗收資料。切實做好項目資料歸檔管理工作,確保項目檔案的完整、規范。五是我局已于2016年和2017年對全州的國土資源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并督促業主單位按相關規定收取民工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合同簽訂和備案以及壓證施工。對發現存在的相關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督促各相關責任單位進行了整改。
4、履職盡責不力。
(1)對土地管理不嚴,全州許多地方存在土地管理混亂的情況。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加強我州土地出讓管理,進一步規范我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確保我州土地出讓工作高效、陽光、透明。二是切實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發現國土工作人員涉及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三是進一步加大土地亂象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從2017年3月開始,在全州開展了土地亂象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在宣傳動員階段,各縣(市)開展集中宣講活動38場/次,群眾接受宣講4300余人/次,發放宣傳資料12000余份,并通過電視、手機等媒體平臺發布整治信息;在清理調查階段,全州共清理11139宗,通過清理確定違法違規用地面積2119.73畝;在整治階段,依法“拆除一批”,全州通過宣傳和動員自行拆除違法違規建筑753宗;依法強拆902宗;收回國有土地676.049畝;依法“處罰一批”,全州共收繳土地出讓金和罰沒款34692.73萬元(其中:征收土地出讓金31842.0507萬元,罰沒款2850.68萬元);依法“規范一批”,全州規范臨建風貌306戶,依法補辦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審批手續2122宗;依法“打擊一批”,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共移交公檢法司案件17宗。
(2)存在對礦產資源監管不到位的情況。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嚴格規劃審查,對不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探采礦權,一律不予審批;嚴格報批程序,礦業權出讓由縣(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出讓方案報件(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報縣(市)資源管理委員會初審,經州資源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審批機關,根據法定審批權限委托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出讓,簽訂出讓合同,登錄全國礦業權許可證配號系統配號,辦理許可證;依法依規出讓探采礦權。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規定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出讓探采礦權。二是強化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落實礦業監管制度。針對過去存在的重審批、輕管理的現狀,結合當前礦產業發展涌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甘孜州礦產資源勘查監督管理制度》、《甘孜州采礦權管理制度》等監管制度,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貫徹落實;研究建立礦業權退出機制。緊密圍繞旅游全域化來布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格局,對資源儲量小、經濟社會效益差、群眾不支持,以及存在生態環境風險、安全生產隱患、地質災害隱患、社會穩定風險的采礦企業,依法整改關并;全面開展礦業權篩查清理。堅持“生態保護第一,尊重群眾意愿”的原則,促進藏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依法保障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嚴格按照“藏區水電開發和礦產開發管理專題會議”要求,全面開展礦業權調查摸底,共調查清理628宗探采礦權,對每一宗礦業權提出明確處置意見,其中:整改517宗,保留30宗,擬注銷81宗(已上報38宗);全力做好保護區礦業權整改,保護區內礦業權101宗,整改完成97宗;強化監督檢查。先后下發19份文件,專門就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管理、安全生產等進行安排部署。局班子成員7次帶隊,分別對康定、瀘定、丹巴、九龍等礦業重點縣(市)開展督導檢查,查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三是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動態巡查工作力度和礦業權核查工作,堅決打擊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破壞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我局對通過巡查和動態核查等方式發現的3宗存在超層越界進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采礦權(康定市1宗、丹巴縣2宗)下達整改查處通知1份;對通過信訪舉報等方式發現存在環保等方面問題的礦山下達整改通知13份(其中: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理塘縣和九龍縣人民政府各一份;7個礦山企業各一份)。針對全州地熱資源開發不同程度地存在違法違規開發利用地熱礦產資源的行為,下發整改查處通知2份。
(3)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監測點費用使用監管不嚴。州財政撥付每個監測點費用是3000元/年,抽查中發現監測人員手中費用從幾百元到三千元不等,部分縣存在擠占和挪用??畹那闆r。
整改情況:一是我局已于9月12日至10月26日,聯合州財政局和審計中介機構,對全州地質環境和土地整理項目進行了專項督查,對發現的問題以《關于全州重點項目專項督查整改的通知》(甘國土資發〔2017〕196號)要求各縣(市)針對專項督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督促各縣(市)整改到位。二是以《甘孜州國土資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專職監測隊伍建設工作的緊急通知》(甘國土資發〔2018〕27號 )進一步對專職監測工作作出了相應要求。三是按照《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全面加強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17〕84號)的規定,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補助資金應根據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任務大小、監測工作量多少和監測人員的履職盡責情況合理發放監測補助經費;正在按以上規定和要求編制《甘孜州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職監測隊伍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和州委州政府七項規定精神方面問題
1、領導班子創新意識不強,缺乏活力。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政策理論學習,提高政治覺悟。我局成立了黨的十九大精神宣傳學習領導小組,部門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新時期黨的新理論新思想的宣傳學習,抽調專人負責宣傳學習活動。調整定期學習制度,定于每周一上午進行集中學習。二是加強創新能力和創新意識的培養,結合“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見效”大討論活動和“干部素質能力提升工程”,在實際工作中多探索、多思考,開闊思路,爭取提出新方法、新舉措,開創工作新局面。三是加強業務學習。強化會前學習制度及業務科室交流學習制度,每次局黨委會、局務會之前都安排30分鐘的國土資源新政策及相關業務和法律法規的學習,由局領導或業務科長進行解讀或講授。四是以“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見效”大討論活動和“干部素質能力提升工程”為契機,開展學習討論,通過個別學、集體學,準確把握“中國的飯碗一定要端在自己的手里”的精神內涵,積極探索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向省爭取國土扶貧政策,突出助力脫貧攻堅國土資源特點。五是組織到遂寧學習交流。學習別人的先進經驗,開闊眼界,重點學習了農村房屋改造先進經驗。
2、違反中央八項規定。
整改情況:一是對辦公室、財務科等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要求相關人員加強業務學習,加強對國家、省、州關于公務接待活動相關管理辦法的學習,在公務接待中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和州委州政府七項規定以及《甘孜州進一步規范公務活動的有關規定(試行)的通知》(甘委辦〔2017〕107號)精神。二是已收回贈送土特產款項3815元。三是嚴格預算管理,嚴控出國考察,無明確工作目標無預算的一律不安排公款出國(境)考察。
3、班子成員工作作風不深入。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局領導走基層活動。要求各位班子成員每年到基層開展工作不少于8次,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多梳理,多歸類,帶著問題深入基層進行調研、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10月以來,局黨委書記、局長深入瀘定、丹巴、爐霍、石渠、道孚、甘孜等縣和聯系點進行調研。并且對每一個縣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分類,交由各業務科室具體抓落實。班子其他成員帶領工作組以督導重點項目為主,對全州十八縣(市)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深入調研督導,對核查摸排出來的問題進行分類梳理,以發點球形式反饋各相關縣(市),并督促整改落實。二是進一步健全完善班子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機制和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對提交局黨委會研究的重大事項,由承辦科室進行相關材料準備,準備不足的不予上會研究。三是健全完善重要事項督辦督導機制。重要事項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督辦相關工作。并由分管領導牽頭,局辦公室根據領導安排,按照督辦事項序時進度及時督促承辦科室提交辦理成果。四是搭建工作交流平臺,加強對工作動態的監管。9月以來,建立了全州國土資源系統微信群、州國土資源局機關工作微信群、州局黨員微信群及各業務QQ群,全州國土資源系統干部職工每天在交流群上發布工作動態,交流工作經驗。
(四)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的問題
干部管理上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情況。存在請銷假制度、考勤制度執行不嚴,有經常病事假、脫崗、不上班的情況。
整改情況:1、完善考勤制度。已修訂完善《局機關考勤制度》,購置人臉識別考勤機,由局人事科負責考勤,局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執行每日4次打卡制度。
2、規范請假程序。制定統一格式的《請假條》,請假人填報后,由人事科核定假期,經科室負責人和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科備案。
3、明確違紀處罰??记谇闆r與干部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掛鉤,年終統一嚴格兌現。根據《甘孜州國土資源局考勤管理制度》的規定,經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對2017年度違規同志進行了處理。具體情況如下:羅某某因曠工,扣除兩個月工資,扣除年度目標獎,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陳某某因病假和曠工扣除獎金8901.06元;格某某因事假和曠工扣除獎金5415.69元;李某因病假扣除獎金1150.00元;郭某因事假扣除獎金1499.88元;格某某因病假扣除獎金4200.00元;左某因病假扣除獎金350.00元;楊某因事假扣除獎金485.90元。
三、保持堅強政治定力,以釘釘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階段性的,下階段我局將繼續按照州委和州委第一巡察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制度執行力度,鞏固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成果,不斷將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引向深入,為加快推動國土資源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凝聚正能量。
(一)繼續強化整改落實。局黨委堅持抓整改落實力度不減,對州委第一巡察組反饋的問題一個都不放過,繼續抓好整改、抓好落實,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務。對需要一定時間整改到位的,建立臺帳,逐個督辦,逐個銷號;對需要長期整改的,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加強跟蹤問效,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
(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針對州委第一巡察組指出的問題,倒查制度缺陷,加強制度建設。對整改工作中已經建立的各項制度,堅決抓好落實,確保真正發揮作用。對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緊制定落實。對不科學、不健全的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體系,防止問題反彈回潮。
(三)持續落實“兩個責任”。堅持把黨建工作作為根本政治責任,進一步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強化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推動黨委管黨建、書記抓黨建,進一步把黨建工作抓深抓實抓具體。
(四)持續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持和落實民主集中制,嚴明黨的紀律,強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加強班子隊伍建設,從嚴選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
(五)持續深化作風建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委有關規定精神。推進正風肅紀常態化,嚴厲查處“作風”頂風違紀案件,深化拓展專項整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