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12月18日
本網訊 近日,理塘縣法院立足職能、主動作為,創新家事糾紛解決模式,發揮多元化調節主體作用,積極與村“兩委”協調,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使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該院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原告澤某與被告卓某相識于2008年,于當年5月登記結婚,育有一女。原、被告婚后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瑣事及經濟問題發生矛盾,加上雙方父母的參與,致使矛盾升級,故男方澤某起訴至理塘縣法院,要求離婚。
辦案法官進行認真審查后,經多次調解無果,確認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準許澤某與卓某離婚。考慮到被告卓某情緒激烈、雙方家人參與度高以及案件的實際情況,為避免惡性事件發生,當日下午,承辦法官聯系了雙方當事人所在地的村委會主任到場,啟動聯動調解機制對該案件進行處理,向雙方當事人釋明答疑。在聯動調解工作組的主持和引導下,雙方當事人反思了各自存在的問題,均表示服從法官對該案件的處理結果。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