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0年06月11日
本網訊 記者從鄉城縣法院獲悉,6月4日,家住四川省簡陽市丹景鄉的陳某某坐客車行進1000多公里來到鄉城,為鄉城縣法院執行局送上了一面寫著“捍衛法律尊嚴,維護百姓利益”12個大字的錦旗。
該院一名法官告訴記者,陳某某千里送錦旗的事,起源于2019年6月18日,鄉城縣法院執行干警到瀘州市執行陳某某申請執行的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該院受理陳某某申請的執行案件后,依法向家住四川省瀘州市的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履行付款義務。承辦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獲知被執行人名下暫無銀行存款,且案件被執行的當事人家住四川瀘州,距鄉城縣較遠不便于執行,為及時維護權利當事人權益,執行局組織承辦人召開案情分析會,決定驅車到瀘州開展執行工作,經過執行干警明理釋法,為陳某某執行到9萬余元勞務費,所以陳某某心存感激,專程送錦旗表示感謝。
據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該院按照“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等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完善解決執行難工作大格局,確保解決執行難目標的實現;積極開展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創新和拓展執行方式,按照執行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方式,提升案件執行標的到位率。
記者 劉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