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12月24日
◎瀘定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楊樹清
從近年深化“平安瀘定”“法治瀘定”建設實踐看,總結提升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需正確認識和處理好“三大關系”。
正確認識黨政與群眾的關系。踐行“楓橋經驗”,加強基層治理,千苦萬苦,黨政推動就不苦;千難萬難,發動群眾就不難。黨政推動,是“楓橋經驗”的政治優勢;發動群眾,是“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兩者不可或缺。瀘定縣將掃黑除惡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相結合,發動人民調解員、基層司法助理員發揮明白人、宣講員、偵查員“三種人”作用,全面開展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杜絕黑惡勢力對矛盾糾紛化解的干擾,從源頭上消除黑惡勢力的生存環境。一是當好“明白人”。分片分區,對145個調委會、687名人民調解員進行“小班化”專題培訓,使其熟悉掌握政策法律和技巧方法。二是當好“宣講員”。調動10個鄉鎮130個村的661名基層人民調解員,發揮貼近群眾、熟悉民情等優勢,加大民間糾紛排查高處力度。三是當好“偵查員”。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和廣大人民調解員信息資源優勢,在做好矛盾糾紛排查的預測、排查調處工作同時,重點摸排糾紛發生和調處中涉黑涉惡涉亂線索。
正確處理問題與機制的關系。堅持發展“楓橋經驗”,不僅要解決好社會治理領域的突出問題,還要將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固化為長效機制。瀘定縣認真貫徹落實省州多元化解糾紛創新工作推進會精神,創新社會治理、化解社會矛盾、緩解基層壓力。特別是扎實開展“公調對接”工作,在10個派出所成立了派駐調解室,派駐入駐50名人民調解員開展調節,實現人民調解組織入駐公安派出所全覆蓋,切實將矛盾糾紛調節以制度化方式固定下來。
正確認識責任與擔當的關系。落實社會治理各項措施,要明晰任務與責任,變被動履職為主動擔當。總結提升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要更加注重發揮基層干部群眾首創精神。瀘定縣努力提升破解基層治理難題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加強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形成綜治委、“多元化解中心”牽頭協調,主管部門組織,司法行政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參與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格局,并覆蓋10個主要行業和領域,適應化解突出矛盾糾紛基本需要。去年5月,成功調處誼橋花園小區開發遺留問題,解決了10年之痛,為44戶群眾挽回600余萬元經濟損失,受到群眾廣泛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