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2月13日
(第三號)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甘孜藏族自治州統計局
2018年2月7日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社會服務
甘孜州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對全州325個鄉鎮[1]和2780個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社會服務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布如下:(注[1]:不包括涉農街道辦事處和具有鄉鎮政府職能的農林牧漁場等管理機構)
一、交通
2016年末,在鄉鎮地域范圍內,97.3%的村通公路,24.9 %的村內主要道路有路燈。村委會到最遠自然村、居民定居點距離以5公里以內為主。
表1 鄉鎮、村交通設施
單位:%
二、能源、通訊
2016年末,90.3 %的村通電話,36.7 %的村安裝了有線電視,23.6 %的村通寬帶互聯網,2.9%的村有電子商務配送站點。
表2 村能源、通訊設施
單位:%
三、環境衛生
2016年末,64.6%的鄉鎮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65.2%的鄉鎮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57.4%的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7.2%的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37.5 %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廁。
表3 鄉鎮、村衛生處理設施
單位:%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74.8%的鄉鎮有幼兒園、托兒所,96.9%的鄉鎮有小學,86.8%的鄉鎮有圖書館(室)、文化站,5.8%的鄉鎮有劇場、影劇院,13.5%的鄉鎮有體育場館,8.6%的鄉鎮有公園及休閑健身廣場。
10.2%的村有幼兒園、托兒所,15.9%的村有農民業余文化組織。
表4 鄉鎮、村文化教育設施
單位:%
五、醫療和社會福利機構
2016年末,99.4 %的鄉鎮有醫療衛生機構,79.4%的鄉鎮有執業(助理)醫師,13.2%的鄉鎮有社會福利收養性單位,6.5%的鄉鎮有本級政府創辦的敬老院。51.8%的村有衛生室。
表5 鄉鎮、村醫療和社會福利機構
單位:%
六、市場建設
2016年末,8.6%的鄉鎮有商品交易市場,8.6%的鄉鎮有以糧油、蔬菜、水果為主的專業市場,1.2%鄉鎮有以畜禽為主的專業市場。
6.7%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6.0%的村開展旅游接待服務,8.5%的村有營業執照的餐館。
表6 鄉鎮、村市場
單位:%
注:
1.鄉鎮:指行政建制是鄉、鎮,包括重點鎮、非重點鎮和鄉。不包括街道辦事處和具有鄉鎮政府職能的農林牧漁場等管理機構。
2.村:指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
3.村內主要道路有路燈的村:指本村地域內的主要道路由村集體或其他單位統一組織安裝了路燈,道路兩旁由住戶零星安裝在門前的燈不包括在內。
4.有電子商務配送站點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為網上購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務的配送站點。
5.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鄉鎮:指全部或部分住戶通過城鄉自來水管道網飲用自來水的鄉鎮。
6.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垃圾集中處理,或者雖然沒有垃圾處理設施,但是對垃圾實行統一集中清運處理。
7.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廁的村:指本村地域內完成或部分完成了露天糞缸、糞坑、旱廁、簡易廁所的改造,大多數或全部居民使用帶有化糞池、沼氣池或三隔池廁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廁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點場所作為傾倒糞便的場所。
8.有社會福利收養性單位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提供食宿、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傷殘革命軍人休養院、復退軍人慢性病療養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光榮院、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養性機構(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收養性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鄉鎮。
9.有衛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內,經縣及以上醫療主管部門許可,由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創辦的衛生室(所、站)。衛生室(所、站)需要擁有固定經營場所,主要從事醫療衛生活動,不包括專業的牙醫室,以及主要從事藥品銷售活動的單位。
10.開展旅游接待服務的村:指有營業執照,在本村地域內從事旅游接待、餐飲和住宿等服務的居民戶。包括提供茶館、酒館、鄉村旅店、農家樂等活動的居民戶。
11.有商品交易市場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經有關部門和組織批準設立,有固定場所、設施,有經營管理部門和監管人員,若干市場經營者入內,常年或實際開業三個月以上,集中、公開、獨立地進行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等現貨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交易場所,包括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的鄉鎮。
12. 川西北生態經濟區:包括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13.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著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