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2年07月20日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監測、溯源,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
●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
本網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殷鵬)為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全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為四川美麗河湖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在目標任務方面,四川要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
《方案》明確,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承擔起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本行政區入河排污口名錄。生態環境部門要負責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以便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在排污口排查溯源后,各地要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同時,各地要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
值得關注的是,四川還將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市(州)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