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2021年10月14日
“據統計,近年來,老年消費者投訴在保健品、金融投資、電視購物等方面消費侵權現象較為突出,一些不法經營者通過不實宣傳、價格誤導、承諾不兌現等手段,誤導老年消費者消費。”10月13日,四川省消委副秘書長肖勇對媒體表示。為更好維護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天,四川省消委召開以“重陽敬桑榆 消委護權益”為主題的四川省消委組織老年消費新聞通報會,結合全省消委組織受理和調解消費糾紛案件,收集和整理出老年保健品、金融投資、電視購物等相關領域存在的消費陷阱。
一起來看看!
老年保健品
消費陷阱一:專家講座、名醫義診、以患者現身說法忽悠老年消費者。個別經營者以國家科研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通過專家講座、專家訪談、養生現場會等形式做幌子,借此打消老年消費者的顧慮;更有甚者通過邀請“托兒”充當患者,變相宣傳其銷售的保健品是廣大老年消費者的福音。
消費陷阱二:優惠贈送、免費體驗、感恩活動、慶典讓利免費抽獎(旅游)。個別經營者通過贈送或者大折扣力度的方式銷售保健品,實際是變相提高了單個保健品的銷售價格。
消費陷阱三:親情關愛、殷勤上門等。個別保健品營銷人員會從關懷角度入手,對老人們噓寒問暖,關心老人的疾病,通過親切的交流來獲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再推銷高價保健品。
金融投資
消費陷阱一:養老健康產業投資。一些不法經營者利用老年人追求養老與健康的心理,大肆鼓吹養老健康項目,而在書面上缺乏合同約定或約定不明,項目甚至都子虛烏有,他們往往打著健康、養老產業的幌子,借返利、分紅為誘餌,以投資或加盟養老項目、養老服務、健康產業為名,惡意誘導老年消費者入股投資相關產業。
消費陷阱二:高額理財投資。為了沖業績、增規模、套取資金,部分經營者聲稱零風險、低風險、高收益,專為老年人量身打造的理財項目,淡化或弱化風險,甚至閉口不談風險,實則收益附加條件多,僅僅是預期最大化、理論收益。
消費陷阱三:藝術品收藏投資。一些商家以升值誘騙老年人購買古玩、字畫、紀念幣等,為了牟取暴利,甚至給假紀念品制造了所謂的證書,而大多數老年人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缺少理性的判斷,買到的卻是一些沒有價值的假收藏品。
電視購物
電視購物陷阱:相對于年輕消費者,部分老年消費者更偏愛電視購物,一些老年消費者認為電視購物直觀、方便,打個電話就送貨上門,然而一些不法經營者以“不滿意可退貨”、“無效可退貨”、“免費試用”等宣傳來博取消費者的信任,借助大家對電視臺的信任,美化產品,夸大功效,問題糾紛往往表現為貨不對板,拒絕先驗貨再付款,而商品一旦有問題,電話直接被拉黑,投訴對象難覓蹤影。
四川省消委為此給出消費建議
理性看待保健品。
“保健品”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一般是對人體有保健功效產品的泛稱,而保健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其屬性為食品。保健食品本身并非藥品,不具備治療功能,經營企業在產品宣傳上也嚴禁出現治療方面的宣傳,老年消費者切記:在身體不適時,一定要到正規醫院去檢查就醫,以免貽誤治療時機,保健品不能治病。
家庭關愛防未然。
現在社會空巢老人較多,一些老年人子女不在身邊,親情缺乏,不法經營者便通過“親情牌”拉近與老人關系,讓其降低心理防線,實現使其行騙斂財的目的。我們呼吁老年消費者在提升消費風險防范意識的同時,也希望家庭晚輩在物質關愛的同時要更多關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多溝通、多交流、常聯系,同時老年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或做投資理財決定時,多與晚輩商量,聽取他們意見和建議。
證據保全好維權。
老年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時,一定要多做比較,貨比三家,價比三家,在做重大投資時要與對方簽訂詳細的書面合同,將對方宣傳承諾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注意重書面輕口頭,收集保留好相關宣傳資料及證據,一旦自身權益受到損害,可將相關票據、資料等作為維權證據,可通過與經營者協商、請求當地消委組織調解、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或通過司法途徑及時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