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0年08月11日
涉及受疫情影響和因災因病致貧返貧困難群眾
●目前我省保障城鄉低保448萬人,實施臨時救助15萬人次
●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
本網訊(記者 李丹)記者8月10日從省民政廳獲悉,為解決受疫情影響和因災因病致貧返貧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日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加強制度兜底、實施急難救助、鞏固兜底脫貧等,出臺一系列新的政策舉措。
突出制度兜底 適度擴大低保覆蓋范圍
我省將進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細化低保認定標準,將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且符合低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和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致貧返貧困難群眾,按規定程序及時納入低保。在堅持現有標準、確保低保制度持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度擴大低保覆蓋范圍。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拓展應養盡養保障范圍。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將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執行,合理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加強分散特困供養人員探訪,重點加強對高齡、重度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的跟蹤關注,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突出急難救助 適度擴大臨時救助范圍
全面落實臨時救助政策。將遭遇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城鄉居民,及時納入臨時救助。適度擴大臨時救助范圍,取消戶籍地申請限制,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納入臨時救助范圍。
適當提高臨時救助標準和時效。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冠肺炎患者,救助金額原則上不得低于當地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倍;對新冠肺炎患者同時遭受自然災害影響,且經應急期、過渡期受災人員救助后基本生活仍面臨暫時重大困難的人員或家庭,救助標準原則上不得低于當地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健全完善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委托村(社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做到發現困難立即救助。
突出兜底脫貧強化特殊貧困人口救助保障
統籌實施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脫貧攻堅掛牌督戰行動、兜底脫貧問題整改清零行動,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特困供養或臨時救助范圍,按時足額發放低保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社會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以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發揮價格聯動機制作用,加強日常走訪,逐戶逐人摸底排查,防止返貧致貧,確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切實解決“兩不愁”問題。
據統計,目前我省保障城鄉低保448萬人,實施臨時救助15萬人次。《通知》還就突出救助質效,優化審核確認工作流程;強化組織保障,確保救助政策落地落實等提出具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