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 2018年01月15日
本網訊(記者 李龍俊)為獲得政府采購訂單,低于成本報價或干脆報價為零,類似這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我省將受到懲處。1月12日,省財政廳發布《防范和懲處政府采購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辦法》《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著力打造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
《通知》明確了五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無償(免費)或者低于成本價報價的行為、阻撓和限制社會主體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政府采購市場的行為、提供虛假產品宣傳資料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和泄露供應商商業秘密的行為。對違規者將采取取消資格以及按相關法規懲處。《通知》中對低于成本價報價行為的規范內容最多。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低于成本價中標(成交)的供應商,當在商業利潤無法從被轉嫁的第三方獲取的情況下,隨之而來的就是放棄中標(成交)、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提供劣質商品和服務等,嚴重損害了采購人及其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擾亂政府采購秩序。
《評價辦法》則發力規范代理機構行為。目前,我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超過700家,水平良莠不齊。該辦法規定從采購代理機構的設立登記情況、執業能力、執業狀況和執業結果等與政府采購代理行為相關內容對代理機構進行信用評級,評價結果作為代理機構改進工作和采購單位選擇代理機構的重要參考。同時,財政監管部門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實施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對信用良好的代理機構優化檢查頻次,對信用較差的代理機構加大監管力度。
《實施辦法》規定,評審專家由省財政廳選聘,動態管理,聘期兩年,可續聘。相關專家要通過教育培訓和考核測試,提升專業水平;對于出現違規的專家,將暫停、中止乃至停止其評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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