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8年01月11日
本網訊(李丹)1月9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去年10月1日起,我省提高了部分優撫安置對象等人員撫恤金和生活補助標準,部分優撫對象補助標準均比2016年增長10%。
據介紹,我省將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將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將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以上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均比2016年增長10%。
此外,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補助標準、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以及全省各級離、退休軍休干部年工資和津補貼標準和無軍籍職工補助標準也有提高。同時,將退役士兵培訓經費提高到3500元/年,較2016年增長75%。
據統計,去年全年,中央和省級財政累計投入優撫安置經費近70億元,惠及全省84萬余名優撫對象、4萬余名安置對象和軍休服務機構等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