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7年11月03日
本網訊(李淼)繼農業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的意見》后,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2017年農民負擔監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村級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擔監管,尤其是在新農村建設和脫貧攻堅工作中,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嚴禁向村級組織攤派、集資或者要求村級配套。同時,要嚴格監管涉農收費和價格,嚴格執行《關于公布2017年度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表的通知》,并將已取消的涉農收費項目的落實情況納入當前監管重點。不斷完善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加強宣傳教育,嚴格履行一事一議程序,把控籌資籌勞標準,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籌資籌勞建設村內基礎設施。
《通知》特別強調要著力解決貧困地區農民負擔問題,加大對貧困地區涉農收費減免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借用脫貧攻堅的名義擅自擴大一事一議項目范圍,把貧困地區村級公益事業建設負擔作為監管的重點內容。要求強化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堅持開展減負惠農政策落實情況檢查,在貧困地區進行涉農亂收費亂攤派專項治理,嚴肅查處侵害農民利益行為,省級相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進行監管工作抽查,督促問題排查和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