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12月29日
本網訊 近日,記者從省公安廳高速公安四分局九大隊獲悉,12月19日15日晚22時30分許,該大隊雅安警務區執勤民警在雅康高速多功收費站夜查勤務時,發現一輛豐田牌小型普通客車停靠在收費站連接線彎道處,駕駛員楊某正在路邊打電話。民警上前準備進一步詢問情況,楊某竟上車啟動車輛并迅速往收費站駛去,收費站工作人員阻攔無效,該車從ETC沖關上站往康定方向駛去,民警立即駕車上站追攔。22時46分許,在G4218雅葉高速23Km+300m施工區域處通過喊話器將該車成功攔截。在對當事駕駛員楊某進行控制后,民警發現楊某身上有明顯酒味,遂對楊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楊某存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
經查,駕駛人楊某當日下午16時左右和朋友聚餐飲白酒,后在賓館休息到晚21時左右,心想已過5個小時,酒勁應該過了。當晚22時30分,楊某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出發準備回家,途經多功收費站時遇高速公安,擔心自己飲酒駕駛被查獲,于是鋌而走險,強行沖關。檢驗鑒定結果顯示,楊某血液酒精濃度含量為71mg/100ml,面臨罰款1000元-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高速公安溫馨提示:飲酒后體內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時間,大量飲酒后(特別是高度數酒),數小時內體內酒精仍難消化分解,即使隔頓或隔夜,體內通常還會含有未分解的酒精,因此“隔頓酒”、“隔夜酒”依然可能導致酒駕。總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高速公安四分局九大隊 記者 李婭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