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9月26日
本網訊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3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
據了解,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代替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我州目前基礎養老金待遇為每人每月5元,以后年度每人每月逐年增加1元,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將惠及我州113821人,中央財政今年將對我州增加撥付基礎養老金2458.53萬元。
唐金壽 胡吉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