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08月17日
8種情況可拒交物業費
■本網記者
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物業就相當于是買房后的一個售后服務,物業好壞直接關系到居住舒適度和安全等。如果一個小區物業不好,進小區又臟又亂,又或者是小區門禁管理不嚴,盜竊案時有發生,造成業主人心惶惶,生活質量大大降低,還要為安全而憂心。不少物業是開發商自帶的,開發商覺得,反正房子你也買了、住了,最后咋樣,還不是我說了算。還有一些物業是代理公司的,出現問題,互相推諉,開發商錢給的不夠,無力提供更好的物業服務。小區物業服務不好,不少業主也是沒有辦法,只有用不交物業費的方式來抗拒。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注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
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
正常的物業費用繳納從交鑰匙的第二個月開始。收房后從未入住的,經確認,可以按照70%繳費;入住后(含房屋裝修),但不使用住房,經確認,連續使用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從第七個月開始,物業費按照70%繳納。
小區物業服務不好,如何維權?首先,要有針對性的記錄違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情況,保留好相應的證據,可以采取拍照、攝像或文字記錄對方簽字的方式;其次,采取談判的方式,在應當繳納物業費的時候要變被動為主動,主動去和物業公司交涉,告訴他們哪里做得不對,不應當收取你的物業費或是少收物業費,并保留好交涉的記錄。一旦物業公司起訴拖欠物業費,業主可以有理有據地辯駁并非惡意拖欠。鑒于享有物業服務合同解除權的是業主委員會而不是單個業主,業主要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反應訴求,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要積極與當地的街道辦、鄉、鎮政府溝通,早日成立業主委員會以便日后的維權。
物業服務好壞是個大問題,在我們買房前,一定要從多方面去了解小區的物業好不好,從而決定是否購買;而已經入住,發現物業不好,可以采取以上方式來維權。通過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方法來抗拒物業,并不妥當;而且,物業公司起訴拖欠物業費時,業主敗訴,有的還被判令支付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