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4年09月10日
本網訊 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避免“程序空轉”“一案結多案生”,近期,康定市人民法院“正義雪蓮”女子審判團隊法官在審理被告人刀某犯故意傷害罪、脫逃罪一案中,秉持“如我在訴”理念,能動司法,于8月28日組織雙方代理人就刀某犯故意傷害罪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事宜進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8月29日,被告方當場一次性賠付原告各項費用32萬元,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原告方向承辦法官送上潔白的哈達致謝。
1991年2月11日,被告人刀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在四川某監獄服刑期間,于1997年9月17日在某分監區外勞點與被害人益某某某發生打斗,并用藏刀將益某某某左上肢刺穿后潛逃,益某某某因靜脈斷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后,刀某逃跑并輾轉多地,最后在青海省某縣定居,于2023年9月13日被抓獲歸案。
案件審理期間,因雙方均在異地,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聯系雙方代理人進行調解,因矛盾過大而調解未果。后在承辦法官多次電話溝通協調后,雙方定于8月28日在康定市人民法院調解室就刀某犯故意傷害罪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部分進行調解。
承辦法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能動司法,通過“調解+釋法”,努力平衡雙方訴求,力求找到最符合情、理、法的解決方案。經過不懈努力與細致入微的工作,雙方當事人態度逐漸緩和。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一次性賠付原告各項費用共計32萬元,并于第二日履行完畢,原告出具諒解書。
為化解雙方當事人的宿怨,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承辦法官再次向雙方當事人告知了違反法律的后果。雙方當事人均表示,已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一致意見,并承諾做遵紀守法公民,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下一步,康定市人民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持續推進“三抓”“五建”“十行動”工作走深走實,把案件辦理與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價值追求結合起來,努力實現“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以實實在在的舉措為發展民生保駕護航,用心用情用力辦好每一件案件,排民憂、解民難、化宿怨,讓司法溫度可觸可感,直抵民心。
院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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