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0年03月31日
◎陶勇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今后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了系統的部署和安排;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對四川省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作出了決定。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也在全國廣大農村如火如荼地開展。作為民族地區的甘孜州,怎樣以鄉村振興戰略推進鄉村治理,是我們應該探討的課題。
提升鄉村建設能力
構建現代化鄉村治理體系
提升甘孜州鄉村建設能力,在結構上要提高鄉村的依法治理、動態治理、民主治理與風險治理能力,其關鍵是要完善以村規民約為代表的治理制度與規則以保障鄉村治理的規范運行。在治理實踐中要注意平衡好鄉村治理中的活力與秩序。在內容上要提高其在產業發展、環境治理、文化建設、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治理能力,進而實現“五個振興”的統一。
構建甘孜州鄉村治理體系的核心是創新型鄉村治理體制。首先,要處理好基層政府與鄉村社會的關系。在處理基層政府與鄉村社會的關系上,基層政府要主動放權,讓鄉村擁有自主治理空間,改變目前行政主導的單中心鄉村治理模式;要防止鄉村治理體系“城市化”,甘孜州的鄉村治理具有其特殊性,不能簡單套用城鎮社會的治理制度、治理結構與模式。其次,要優化鄉村治理的內部結構。既要完善以村委會、經濟合作組織等鄉村組織為核心的組織體系,還要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建設、治理參與、治理評價等制度。第三,要綜合利用法治、自治與德治三種治理方式,構建“三治合一”的鄉村治理體系。甘孜州廣大的鄉村有豐富文化資源,挖掘和整合鄉村文化資源,強化道德約束、法律規范與自主管理的協同作用。
激活鄉村社會組織
打造多元化鄉村治理格局
甘孜州地域廣,并且有著獨特的民族地域文化,這為甘孜州打造多元化鄉村治理格局奠定了基礎。首先,要引導和規范甘孜州各地組建新型農村社會組織。在鄉村治理中,新型農村社會組織具有解決政府縱向治理能力不足與橫向治理能力缺失的作用。這些新型農村社會組織既有為促進鄉村經濟發展的各類經濟合作組織,也有依托鄉村權威和能人所建立的議事組織,所以甘孜州鄉村治理要積極吸納新型組織資源,保障新型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治理的正當性和獨立性。其次,要支持和培育民族地區鄉村社會組織。民族地區要重點支持和培育公益慈善類、鄉村志愿服務類和文化教育類社會組織在社區治理、養老服務、文化傳承、環境保護、慈善事業等領域的作用。同時,完善對民族鄉村社會組織的資金支持、稅收優惠、優先參與購買服務、教育培訓等支持培育制度。
創新公共服務形式
推進鄉村公共服務均等化
甘孜州是從封建農奴社會一躍而成為社會主義社會,發展速度落后于內地發達地區,社會發展也相對滯后。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要創新社會公共服務形式,各級政府要強化鄉村公共服務供給責任,建設服務型政府;要以發展鄉村社會事業和解決民生問題為重點,在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注重向公共服務薄弱的農村牧區地區傾斜。鄉村要積極推動產業提升與壯大集體經濟,為鄉村公共服務提供物質基礎。同時,要積極引導鄉村社會組織與村民參與基礎設施、環境治理、村容改造、社區服務等鄉村服務建設。要鼓勵多主體參與,豐富鄉村公共服務供給形式,依據甘孜州各地鄉村公共服務的實際需求,進行多樣化的公共服務供給,在民族地區鄉村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社會保障、環境整治等領域推進政府購買服務。
保障鄉村社會權利
探索特色型鄉村福利模式
甘孜州屬全國集中連片的扶貧開發地區,國家對這一地區有一定的資金傾斜,特別是在社會福利方面扶持力度更大。為了體現公平原則和共享理念,我們要構建“政府主導、社會補充”的鄉村福利模式。首先,要明確鄉村福利中政府的主導責任和社會的補充義務,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經濟合作社、農民合作組織等社會組織可以利用社會化機制興辦社會福利機構,最大限度地實現鄉村公共服務。其次,要構建完備的鄉村福利保障體系。具體包括農村牧區家庭最低收入保障體系、教育福利體系、醫療服務體系、就業福利體系、特殊群體福利體系和公益事業福利體系等。第三,在積極推動村級福利發展的同時要注意預防其產生消極影響。村級福利具有保障村民社會權利、促進農村牧區內部公平等積極作用,隨著鄉村振興與脫貧攻堅的深入實施,不少地區的村級福利也將逐漸增多,同時又要防止因提供村級福利而帶來的村級債務及“福利病”等消極影響。
整合鄉村治理資源
塑造穩定和諧的鄉村秩序
構建鄉村秩序的核心是處理好國家政權與鄉村社會的關系,實現國家政治秩序與鄉村自發秩序的良性互動。首先,要構建適合鄉村的公共權威系統。正式的國家法律權威是鄉村治理有效的重要保證。應明確賦予和強化基層鄉鎮政府、村委會在維護鄉村秩序方面的法定地位。針對鄉村治理的失序情況,要加強相應的法律制度建設,并保障其在民族鄉村的有力執行,并通過法律權威來糾正民族鄉村治理的失范行為;其次,要有效整合鄉村內部的人力、組織和文化等資源。要積極培育農牧區致富帶頭人和新鄉賢,豐富各地鄉村秩序重建的人力資源。動員和依靠鄉村社會組織,不僅為重建民族鄉村秩序提供良好的組織基礎,還可以確保鄉村振興的可持續性。文化在鄉村秩序和鄉村治理中具有支撐和引導功能,積極將藏族文化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農牧民群眾“五個認同”的理念,并且將宗教文化等轉化為適應現代鄉村治理的社區文化,發其在穩定鄉村秩序中的積極功能。
(作者為州委黨校高級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