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07月25日
◎余明輝
隨著旅游業快速發展,民宿行業逐漸向各地鄉村和風景區拓展。在鄉村和風景區閑置資源得以盤活的同時,也有部分民宿存在超高、超面積違建現象,特別是透支生態環境等問題較為突出。
作為鄉村旅游和“農家樂”的升級版,民宿旅游是在我國旅游業整體升級態勢下逐步發展起來的。尤其是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積極發展客棧民宿,以及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有規劃地開發休閑農莊、鄉村酒店、特色民宿等政策措施之后,各地不斷發力,民宿旅游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發展。
但也應該看到,在行業快速發展的背后,個別地方民宿旅游出現了野蠻生長的亂象。比如,一些鄉村和景區民宿旅游缺少民族元素、文化底蘊、民間特色,“千宿一面”、價格秩序混亂;還有少數地方缺少必要的規劃和管理,民宿旅游在發展中偏離綠色底線,屢屢踩踏生態紅線,誤入犧牲生態換旅游收入的歧途。
民宿旅游尤其是鄉村和林地景區的民宿,其存在和發展的重要基礎就是林地景區自然生態、綠色環境等原生態。如果毀林造屋、破壞林地環境,或者生硬地把一些原生態東西毀掉,嫁接一些現代大都市內容,就會使民宿旅游的內涵和元素逐漸喪失,失去原有的氣息。這與國家既有方針顯然不符。2017年,原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明確,旅游民宿經營場地應符合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所在地旅游民宿發展有關規劃,無地質災害和其它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環境應保持整潔,綠植養護得當,主體建筑應與環境協調美觀,景觀有地域特色。
可以說,民宿旅游踩踏生態紅線,破壞的不僅是民宿、景區環境,降低了游客的旅游品質和體驗,傷害的更是地方旅游業發展的根基,對地方旅游業可持續健康發展是一種巨大傷害。為此,有關部門應及時制定行業規范,加強民宿旅游行業監督執法等,促進其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