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1年03月31日
8人無視禁火令受處罰
本網訊 3月以來,我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入了緊要的關鍵期和緊迫的考驗期。各地公安機關緊繃安全弦,在瀘定、丹巴、德格等地持續嚴查,對違規野外用火露頭就打,嚴厲查處7起違規野外用火,8人受到處罰。
3月5日,德格縣年古鄉若達村村民布某(女、35歲)將大量生活垃圾運至野外焚燒。3月7日,德格縣年古鄉若達村村民根某(男、52歲)與彭某(男、32歲)將兩家人的生活垃圾運至野外一起焚燒。民警依法查處該2起違規野外用火案件,3人受到處罰。
3月10日,汪某某(男,50歲)在丹東鎮磨子溝林區內吸煙,被丹巴縣防火工作人員當場查獲;3月15日,賀某某(男,42歲)在半扇門鎮阿娘溝四村的田地里,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地里面的玉米秸稈點燃焚燒;3月15日沖某某(女,40歲)在丹巴縣半扇門鄉阿娘溝四村自家房子旁,將打掃衛生收集的垃圾點燃焚燒。3起違規用火案件,丹巴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依法行政拘留3人。
3月25日0時左右,瀘定縣冷磧鎮某村民祝某半夜焚燒地內的玉米桿(約10余堆)。祝某違規用火被發現后,在秸稈沒有完全焚燒完畢,現場仍有余火的情況下離開。3月27日17時許,瀘定縣嵐安鄉昂州村吳某在凍壩陰焚燒自家地里的玉米樁。兩人無視《瀘定縣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禁火期違規野外用火,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祝某、吳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記者 李婭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