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07月16日
規范國企投資行為
本網訊 15日,筆者從州國資委獲悉,我州出臺《甘孜州州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和《甘孜州州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2019年版)》,規范監管企業投資行為,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防范投資風險。
《辦法》共8章47條,明確投資監管體系建設,投資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投資風險管理和責任追究。《負面清單》提出禁止類項目9類,特別監管類項目3類。
《辦法》明確,州國資委以發展戰略為引領,以把握投資方向、優化資本布局、嚴格決策程序、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為重點,依法建立信息對稱、權責對等、運行規范、風險防控有力的投資監督管理體系,推動州屬企業強化投資行為的全過程全面監管,并建立發布州屬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國有企業應健全投資管理機構,制定完善投資管理制度;應按照發展戰略規劃、主業和培育業務范圍編制年度投資計劃,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相銜接,與合理的資產負債水平相適應,并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應按照州國資委確認的主業、培育業務和非主業投資比例,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新投資項目應當履行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盡職調查、賬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審查論證、董事會審議等程序;明確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對投資決策實行統一管理;列入州屬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企業應在履行完內部決策程序后報州國資委審核同意。
《負面清單》提出,州屬集團公司單項投資額(總投資額)5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500萬元至3000萬元的投資項目由州國資委審批,3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由州政府審批。州屬集團公司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設立的下屬公司,其單項投資額2000萬元的投資項目由集團公司審批并報州國資委備案;2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投資項目由州國資委審批;5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由州政府審批。列入州國資委“投資特別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超過300萬元且不足1000萬元的投資項目由州國資委審批;超過1000萬元的投資項目由州政府審批。
趙永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