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06月19日
本網訊 為深化落實中央編辦提出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和“既要管住、更要管好”的要求,我州近日印發了《甘孜州州級機構編制動態管理辦法》。
《辦法》共21條內容,主要從適用范圍、堅持原則、機構編制管理三個方面提出管理要求。《辦法》適用范圍為州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以“總量控制、統籌使用、優化結構、有減有增、動態平衡、保證重點、服務發展”為工作思路,堅持“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保障州委、州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辦法》提出機構編制動態管理規定,主要為非業務內設機構數額設置不超過總數的30%、每個內設機構的人員編制原則不少于3名;事業單位按照“撤一建一”“撤多建一”動態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實行“基本+動態”結構管理,以核定總量(不含單列)的95%作為基本編制數,5%作為動態編制;工勤編制原則上實行“只減不增”動態管理,不再新核定工勤編制,確需后勤服務的單位采取向政府購買等方式解決,以及對違紀違規行為的機構編制約束。
包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