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0年12月16日
本網訊 今年以來,理塘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始終以減輕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成本為理念,讓當事人真正享受到“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訴訟服務。
12月11日上午,亞某來到理塘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申請立案,訴稱其于2019年12月1日將位于諧呷一村的4個鋪面出租給毛某某,并簽訂了租房合同,合同約定毛某某承租十年。但到今年12月9日,毛某某表示其家中有事不能繼續承租,雙方就違約金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該院訴服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案情后,發現雙方爭議不大,案情也清晰明了,立即聯系涉案人毛某某到該院參與訴前調解。
經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擺事實、講道理、講法律,雙方都愿意各退一步,最終以毛某某給付2000元違約金達成和解。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