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創 2019年09月24日
本網訊 9月18日,稻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原稻城縣交通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張某某受賄案。
本案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某某利用其在擔任稻城縣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副局長,負責管理勘察、設計、招標等工作期間,利用職位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財物130余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受賄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具有認罪認罰、自首等情節,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被告人張某某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張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法院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單位領導干部、媒體記者近40人“零距離”旁聽庭審。體現了稻城法院主動接受監督、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增強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將繼續增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溝通交流,通過多樣化的形式全方位的展示審判工作,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王鈺、李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