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8月24日
本網訊 “四類案件”是指涉及群體糾紛、疑難復雜案、類案沖突和違法審判案件,素來有“識別難、啟動難、留痕難、公開難”之稱。今年以來,康定市法院不斷加強“四類案件”監督管理,基本實現監管范圍、程序、方式、責任的“四個轉變”,做到“放權不放任、監管不缺位”。
該院厘定職責,明確訴訟服務中心、承辦法官、院庭長主體責任;以學促做,強化對“四類案件”監管系統等內容的學習應用;嚴格執行監管內容,將監管意識貫徹到立案、審理、執行、監察等各個環節;有針對性加強監管,對于涉眾涉穩案件,要求提前介入查閱卷宗、聽取匯報、制定預案,對于可能產生類案沖突的案件,必須召開專業法官會議,有效確保“四類案件”的辦案質效。
何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