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2022年01月12日
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為應對重污染天氣,持續改善全省空氣質量,近期四川聚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開展了2021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幫扶交叉執法檢查工作,發現了一批典型涉氣環境問題。1月11日,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對外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這也是近期該廳公布的第13批典型案例。
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仍然進行土石方作業
案例一:自貢市大洋藝術有限責任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防治措施
2022年1月7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自貢市大洋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未按要求停止刷漆作業,產生VOCs的施膠工序未在密閉空間內進行、也未按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焊接煙塵收集不全。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案例二:瀘州市瀘永高速1標段牛灘互通施工工地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2022年1月9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瀘州市瀘永高速1標段牛灘互通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仍然進行土石方作業,施工現場灑水車、霧炮機未使用,渣土轉運車未密閉,大量裸土覆蓋不全。該施工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案例三:南充市永安砂石廠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2022年1月8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南充市永安砂石廠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仍然進行土石方作業,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該廠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款:“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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