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1年08月25日
本網訊 近年來,為扎實做好兩項改革“后半篇”文章,健全完善鄉鎮運行機制,提高基層服務能力和治理效能,我州多措并舉優化鄉鎮機構編制資源配置。
科學賦權,提升治理能力。堅持“依法下放、宜放則放”和“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原則,結合省政府下發的賦權指導目錄,以“一方案(鄉鎮行政權力下放實施方案)、兩清單(鄉鎮權責清單、屬地事項責任清單)”為重點,著力理清縣鄉職責邊界,賦予鄉鎮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事項權力,切實為基層減負、賦能。
盤活存量,發揮資源效益。以“鄉鎮人口、幅員面積、經濟情況”3個因素為主要指標,采取“3+X”模式,科學測算、合理、動態優化調整鄉鎮編制,并賦予基層可結合實際自行設置附加指標及權重。同時,開展鄉鎮編制空缺清理,加強空編補員,支持鄉鎮機構滿編運行,統籌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資源,實行編制分類管理、人員統籌使用,最大限度的發揮基層資源效益。
加強統籌,實行“扁平化”管理。統籌縣鄉條塊力量,將鄉鎮職責歸類劃分為黨政綜合、基層黨建、經濟發展、社會事務、社會治理、便民服務、綜合行政執法等7個方面,并結合鄉鎮類型、編制規模、工作需要等因素,采取限額內單獨設置、掛牌設置、綜合設置或合署辦公來明確派駐機構相關承擔職責,派駐人員采用統籌使用、分類管理,實行“一崗多責、一專多能”,推動鄉鎮機構力量“平臺化”、管理“扁平化”、人員“多崗化”。
統一指揮,建立健全執法體系。統籌、整合片區綜合行政執法中隊、派出所等執法力量和資源方式,明確不低于2人從事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支持執法機構負責人由具有綜合行政執法資格的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兼任。建立健全鄉鎮綜合執法流程、鄉鎮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管理體系。
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