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2021年06月01日
有網友“快樂的水瓶座”問道:說社區有個還在讀小學的小朋友,爸爸販毒判刑了,媽媽失蹤很多年,小朋友跟著奶奶生活,奶奶身體又不太好,也沒有經濟來源,孩子生活長期靠社區和左鄰右舍幫襯一下,很可憐。這種情況有什么救助保護措施呢?
一同作客在線訪談的四川省民政廳兒童保障處處長劉璐表示,網友提到的這個小朋友的情況,屬于常說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民政部在2019年聯合公安部等12個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2020年,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在2019年文件規定情形的基礎上補充增加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兩種情形。
5月8日,四川省民政廳會同公安廳、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省殘聯聯合下發通知,對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提出要求,明確對國家政策所列情形無法覆蓋,但已在事實上造成兒童無人撫養的其他特殊情形,本著實事求是和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可由縣級兒童(未保)議事協調機構采取一事一議研究決定;對資料不完善的可由鄰里和村(居)證實等方式,進一步拓寬了認定工作渠道,加大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救助保護力度。
劉璐表示,剛剛網友反映的情況,可以由孩子的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孩子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申請材料,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對具體情況進行查驗、作出查驗結論,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后,就可以從審批的次月起將孩子納入保障范圍,使孩子獲得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將根據孩子近親屬的監護能力和實際情況,對孩子進行監護監督,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將對孩子實施臨時監護或長期監護。具體可請孩子的奶奶或社區兒童主任聯系當地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