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1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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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任鴻
當前,直播帶貨已進入千家萬戶。在此過程中,名人、專家代言虛假商品、打“擦邊球”變相帶貨等亂象也時有發生。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大成(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守民擬提交《關于對“名人代言”和“專家帶貨”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和懲治的建議》,建議完善立法與監管體系,構建風清氣正的網絡帶貨環境。
事實上,在規范互聯網直播營銷方面,2020年以來,國家有關機構發布了一系列指導意見、規范和通知,但因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監管執法難等原因,該行業仍是亂象叢生。
“現有法律法規在廣告代言人認定、虛假宣傳、名人代言等方面,仍有滯后。”劉守民舉例,“比如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但在具體實踐中,代言人是否使用過該商品或服務難以認定。此外,對于名人、專家在非廣告宣傳中的變相帶貨現象,也缺少應有的規制。”
對變相帶貨,劉守民認為,應完善對相關行為性質的認定,并進行約束。“首先,應明確具有一定身份的專家進行非廣告宣傳活動應局限在公益領域,不得參加非公益性質的商品宣傳帶貨活動,違反者降低或取消其職稱、任職、待遇等專家資格。其次,應出臺司法解釋,對名人、專家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非公益活動,依法認定為廣告行為,納入現行廣告法規制。”
劉守民同時建議,建立名人、專家違法代言黑名單制度。“相關部門在依法處罰違法帶貨行為時,還應將違法帶貨的名人、專家拉入黑名單,實行市場禁入。”他認為,要構建風清氣正的網絡帶貨環境,還需完善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