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20年08月13日
試點期限三年
國務院11日發布《關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8個省、市(區域)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全面深化試點期限為三年,自批復之日起算。
《批復》指出,原則同意商務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蘇州、杭州、合肥、濟南、威海、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烏魯木齊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陜西西咸新區等28個省、市(區域)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
《批復》明確,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工作重點是在改革管理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政策體系、健全促進機制、創新發展模式、優化監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試,為全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探索路徑。
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鄭偉表示,2016年,我國推出首批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包括上海、海南等15個地區;2018年,試點進入深化階段,增加北京和雄安新區,試點地區達到17個。四年來,試點地區在促進我國服務貿易創新、高質量發展方面起到了“領頭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