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0年06月02日
聯合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
●建立川渝兩地環境資源審判共享專家庫,兩地法院均可在專家庫中聘請相關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特約調解員或進行技術咨詢
●適時出臺川渝地區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案件定罪量刑參考意見,共同促進川渝兩地的裁判標準統一和量刑規范化
●在長江、嘉陵江、烏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態廊道以及三峽庫區水土流失等較為嚴重的地區聯合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
本網訊(記者 劉春華)6月1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深化川渝兩地環境司法協作,實現川渝兩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共同發展,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綠色發展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簽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雙方將從七個方面著力,建立健全常態化協作體系,共同提升司法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斷推進兩地環境資源審判的協同化,形成兩地生態共建、環境共保的環境司法合力。
建立環境資源審判信息共享平臺。以智慧法院建設為依托,充分發揮大數據和網絡技術優勢,建立兩地環境資源案件移送、審執事務協助的電子化信息平臺,破除兩地環境資源審判信息的交流壁壘、確保兩地司法協作的高效便捷。建立川渝兩地環境資源審判共享專家庫,制訂共享的環境資源技術專家庫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員名冊,兩地法院均可在專家庫中聘請相關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特約調解員或進行技術咨詢。
暢通環境資源審執事務協作綠色渠道。推進川渝兩地環境資源跨域立案工作,對跨區域的群體性環境民事侵權和刑事案件通過協商依法共同指定管轄,統一立案審理。強化兩地法院在巡回審判、調閱檔案、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財產保全、裁判文書送達等事務方面的協助配合,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異地執行協助配合,對跨區域的生態環境修復、禁止令、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等特殊執行事項,實行委托監督制度。
強化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協作。強化跨區域的水污染、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審理。聯合開展專項活動,以最嚴厲的法律手段打擊跨區域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行為,斬斷非法交易鏈條;加強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等多發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適時出臺川渝地區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案件定罪量刑參考意見,共同促進川渝兩地的裁判標準統一和量刑規范化。
建立跨區域環境資源審判法律適用疑難問題研討機制。對跨區域的環境資源復雜、疑難法律問題共同開展調查研究,共同探索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方面的前沿問題,促進兩地法院法律適用的均衡性、協調性。
共同打造長江上游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在長江、嘉陵江、烏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態廊道以及三峽庫區水土流失等較為嚴重的地區聯合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結合跨區域生態補償機制,根據生態修復的類型和規律,定期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探索兩地生態環境修復資金管理制度,發揮好資金的規模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