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 2020年02月10日
四川新聞網成都2月10日訊(記者 李丹)2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2月7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22號,以下簡稱四部門通知),從“延、緩、降、保、補”五方面發力,支持企業抗疫穩崗共渡難關,具體有十條措施。10日,四川省人社廳公布官方解讀。
一、延長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
受疫情影響,企業未能按時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可通過網廳、手機APP、傳真、電子郵件、微信、電話等途徑向社保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經(醫療保險)辦機構報備后,將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后的三個月內。延期補辦時,對參保企業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對參保職工個人不收取利息,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二、緩繳相關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難以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可向社保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后,予以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緩繳到期后,企業按規定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時,征收機構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省本級參保企業緩繳事宜向省社會保險局申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同時,四部門通知明確辦理緩繳應遵循依法合規、簡政便企、特事特辦原則。各地具體辦理時,可按照最少必須原則,采取申報加承諾制,盡可能讓企業少交申報材料,提高辦事便捷度和工作時效,辦理情況按月匯總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一和第二條政策實施后,如果企業既延長申報繳費期又享受緩繳政策,則企業疫情期間應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最長可延至疫情解除后的第九個月繳納。比如:如果疫情2月份解除,那么企業1至2月份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經延長申報繳費期和緩繳后最遲可于2020年11月份繳納。職工醫療(生育)保險費最長可延至疫情解除后的第三個月一并繳納,即5月份繳納。這些政策相較以前實施的緩繳政策期限更長、力度更大,相信緩解企業困難也將更有效。
三、繼續階段性降低相關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按照川辦發〔2020〕10號文件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9〕27號,以下簡稱27號文件)明確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其間,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和可支付月數24(含)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分別以2018年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實際執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和50%;按照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應當調整上浮的暫不上浮。
四、暫緩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比例
按照川辦發〔2020〕10號文件關于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的規定,2020年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比例50%執行。本通知印發前已按27號文件規定的下限征收養老保險費的,可在后續繳費中結算。
五、確保疫情期間社會保險待遇支付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社等四部門對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具體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因受疫情影響延長申報繳費期、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企業,要按規定確保其職工的相關社會保險待遇支付。
二是新增的退休人員,因原始資料提供不齊等原因導致暫無法準確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先行按月預發。
三是未參加工傷保險或雖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不含緩繳單位),在疫情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暫時無力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或工傷職工近親屬或用人單位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先行支付(用人單位未辦理參保登記的可到其工商注冊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先行支付事宜),但用人單位應承諾償還。
四是延期辦理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的,從其符合條件之月起享受相關待遇。比如,2月份達到享受待遇條件,而6月份才到社保機構申辦手續,那享受待遇的起始月份應是2月份。
五是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辦職工醫療(生育)保險關系轉移、補繳費的,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因目前我省職工醫療保險實行的是市(州)級統籌,所以,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將根據本地實際,明確延長繳費期內待遇支付的具體辦法。
六是未按時辦理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社保機構暫不停發相關待遇,可于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六、對歷史欠費不集中清收
四部門通知強調2020年全省將繼續穩定現行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對參保企業的養老、失業、職工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歷史欠費不進行集中清繳,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七、施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參保企業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會審并按程序批準后,由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給予穩崗返還。具體申領事宜,請向企業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咨詢。
八、給予停工期間企業職工線上職業培訓補貼
因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可根據實際需求,組織本單位職工自主選擇與職業技能相關的線上培訓課程,并以企業為單位收集匯總培訓意愿計劃,報經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后實施。培訓結束后,由企業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審核通過后,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帳資金中按實際培訓費用全額給予企業補貼,對參加線上免費培訓的,不再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詳細實施流程、所需申領材料等由各市(州)自行規定,請企業具體向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咨詢。
九、給予中小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企業到企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通過“四川e就業”微信公眾號、“四川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http://119.6.84.89/)等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提交企業基本信息、吸納人員清單、勞動合同等資料,經審核后,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期限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
十、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機構到用工企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通過“四川e就業”微信公眾號、“四川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http://119.6.84.89/)等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提交機構和用工企業基本信息、就業人員清單、勞動合同等資料,經審核后,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按不低于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申請期限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
四部門通知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政策效應最大化。要迅速貫徹落實,自收到四部門通知之日起,1日內制定并發布本地本部門具體辦理流程,廣而告之,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米”,努力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職工充分感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深切關懷。要加強政策宣傳,幫助企業和職工全面知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要加強調研督導。要優化經辦服務,各地要盡最大努力提供“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要加快推動經辦服務模式轉型升級,將網上辦事作為占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全面優化和暢通系統運維工作,確保網上服務安全、穩定、高效。
目前,各地正按四部門通知要求,加班加點擬定本地操作辦法,近日將陸續對外發布。各企業和廣大企業職工可關注本企業所在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和醫保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布的相關公告,通過12333咨詢電話或有關工作電話、網廳、微信公眾號等咨詢。人社廳、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醫保局將確定專門處室和人員加強工作跟蹤、指導,隨后的貫徹落實中,也將加強督促檢查和調研,廣泛了解情況,收集意見,確保政策在最短時間內落實到企業和職工,努力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支持企業減負穩崗共渡難關,貢獻溫暖人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