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9年08月21日
《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發布
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指南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監管、辦法涉及市場準入,政策的出臺旨在推動和促進保健食品產業健康發展,將給保健食品消費帶來里程碑式的影響。
標注警示語讓公眾明白消費
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銷人員常常“忽悠”消費者,有的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坑老騙老。有消費者反映,保健食品包裝上的聲明信息不直觀、標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強烈,很難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騙。
2017年以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聯合9部門開展食品保健食品虛假宣傳和消費欺詐專項整治,查處違法違規案件近6萬件,貨值30多億元。
現行的保健食品標簽管理,雖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但標簽上僅僅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而且聲明標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沒有具體規定,企業往往把它標注在不顯眼的位置,字體也很小,讓虛假宣傳、夸大功效的營銷行為有了可乘之機。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稽查專員張晉京說,此次發布的《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對企業標簽標識內容進行規范指導,特別是對標注警示用語提出明確意見,設置警示區、提高關注度,標注警示語、提高認知度,規定面積大小、提高辨識度。
指南提出,警示區必須設置在最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在標簽上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將保健食品與藥物進行明確區分,提示消費者慎重選用。警示區面積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規定印刷字體,提高清晰度。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讓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規范保質期標注避免“找不到”
人們在選購食品時都比較注意查看保質期。然而,很多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反映,標簽上的保質期“找不到”“看不清”“難計算”。
“找不到”,保質期標注的位置不明顯,有的標注在犄角旮旯,有的標注在瓶底,有的標注在封口處;“看不清”,保質期的字體小、色差小,難以辨識;“難計算”,保質期的標注形式不直觀,比如保質期6個月、保質期2年,消費者要通過對照生產日期來計算產品食用截止日期,缺乏人性化。
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中,要求保質期顯著標注、容易辨識,但如何標注,規定得不具體。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司長周石平說,指南對保質期的標注作了進一步規范。將保質期的標注統一按照食用截止日期來標注,就是按照“保質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進行描述,與生產日期的標注形式相統一。要求在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容器)上的明顯位置清晰標注保質期和生產日期,如果日期標注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話,應當準確標注所在包裝物的具體位置。保質期標注應當與所在位置的背景顏色形成鮮明對比,讓消費者容易識別。
周石平介紹,指南除規定標簽上顯著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警示用語、保質期外,還對標簽標注服務電話、經營場所標注消費提示等也做了詳細要求。
周石平表示,希望通過規范保質期的標注方式,讓保質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購買;讓企業受到約束,嚴格履行主體責任。
把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優”
針對保健食品領域的突出問題,今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實施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介紹,《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正是清理整治行動方案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對保健食品實行備案和注冊審批。對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實行目錄管理,是實現備案和注冊“雙軌制”的重要基礎。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旨在通過對“兩個目錄”的管理,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優”提供制度保障。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秘書長劉學聰認為,辦法明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的制定和調整、公布的程序和路徑,改變以往政府主導的局面,讓行業企業站在目錄與功能研究的舞臺中央,極大地鼓勵和促進產業的研發與創新。
據介紹,關于調整完善保健功能聲稱、修訂檢驗評價技術規范的兩個文件,目前已經上網公開征求意見,將在完善成熟以后發布實施,為提高上市產品質量奠定基礎。
孫梅君透露,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還將有一系列監管措施陸續出臺。如制定廣告審查管理辦法,嚴格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有序開展換證清理工作;加強生產許可審查、日常監管、監督抽檢、體系檢查;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非法添加、非法銷售、制假售假的黑窩點,重拳打擊、決不手軟,凈化保健食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