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2019年04月25日
日前記者從四川省委編辦獲悉,新的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三定”規定和省政府辦公廳等11個省政府部門的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已于近日正式印發。
據了解,今年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陸續印發了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多個國家部委的“三定”規定和機構編制事項調整的通知。為確保上下對應、運行順暢,按照省委要求,省委編辦迅速會同相關省直部門及時跟進“三定”規定制定和機構編制事項調整工作。
這次重新制定“三定”規定的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數量和機關行政編制數量進一步壓縮,其中:民政廳內設機構和機關行政編制比改革前精簡19%;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比改革前精簡15%,機關行政編制精簡14%。
從內設機構設置上看,民政廳不再保留原優撫處、救災處、安置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不再保留原軍官轉業安置處、外國專家工作處、引智管理處、審計處,相關職責已劃轉科技廳、退役軍人廳等相關部門承擔。為突出保障民生,尤其是更好保障居民養老、兒童保障、人力資源流動服務保障等重點領域,參照中央做法,民政廳新設養老服務處和兒童保障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新設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進一步加強全省相關領域的業務指導和保障工作。
此次涉及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11個省政府部門包括:
省政府辦公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省民族宗教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能源局。
這些部門中,既有按照我省機構改革方案劃轉職責并相應調整機構編制事項的,也有按改革要求將原由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機關而相應調整的。如,省國資委不再保留原監事會工作處(省國有企業監事會辦公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處)不再加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處”牌子。住房城鄉建設廳不再保留原城市建設處、城市管理處,新設城市建設與管理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經濟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回歸機關,并明確由相應內設處室承擔。
經過這次調整,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進一步清晰,部門共同參與事項的職責分工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全部“歸位”,“優化協同高效”的改革原則得到充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