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 2019年02月04日
近日,四川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加強2019年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通知,要求不準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背教育規律的培訓;不準開展結束時間晚于晚8點30分的培訓活動;不準留書面作業;不準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等。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十要”:
一、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要堅持依法辦學;
三、要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
四、要切實保障師生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
五、要根據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配齊專兼職教師;
六、要按照審批機關核定的業務范圍開展培訓;
七、要按照規定將培訓地點、班次、內容、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任課教師等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
八、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
九、要規范收費管理;
十、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十不準”:
一、不準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前開展培訓;
二、不準聘請中小學在職教師參與或變相參與培訓活動;
三、不準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背教育規律的培訓;
四、不準以任何形式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五、不準開展結束時間晚于20:30的培訓活動;
六、不準留書面作業;
七、不準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八、不準舉辦、受托舉辦或變相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培訓測試活動;
九、不準明示或暗示培訓結果將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
十、不準進行虛假宣傳和對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