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8年12月10日
本網訊(寇敏芳)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印發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我省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對考核對象、考核方式、考核指標等嚴格限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確保我省耕地占補平衡。
考核對象上,明確市(州)政府、市(州)長為第一考核責任人。
考核方式上,采用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根據《通知》,不僅要考核檢查上一年度的耕地數量變化,還要對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耕地開墾費繳納以及地方財政耕地建設保護投入等所有各類涉及耕地保護的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考核指標上,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由考核部門依據國家制定的考核評分標準結合本省實際確定,并根據需要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省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市(州)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市(州)給予表揚,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補充耕地指標易地流轉(含國家統籌)和耕地質量建設項目資金時予以傾斜。對考核問題突出的市(州),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市(州)及相關縣(市、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考核結果運用上,市(州)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列入省政府每年對市(州)政府的綜合目標考核,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