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8年11月19日
市縣機構實行總量控制、限額管理
市縣機構改革是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日前,中央正式備案同意《四川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我省成為全國第一批獲批備案的省份之一。
《總體意見》的起草有何依據?全省市縣機構改革怎么改?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進行解讀。
□林凌 李媛莉
講政治、抓統籌、謀保障
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新動能”
“著眼市縣機構改革既不折不扣落實中央要求,又成為推動省委高質量發展戰略的基層活力和保障。”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開宗明義,《總體意見》的起草堅持講政治、抓統籌和謀保障。
該負責人告知,我省嚴守中央要求對應設置機構,嚴守中央規定的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量控制政策底線,嚴格清理不規范設置機構,嚴格執行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事業局”等剛性要求。著眼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推動市縣鄉三級機構改革融合;推進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改革融合;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綜合行政執法、經濟發達鎮等改革融合。
同時,圍繞貫徹落實省委高質量發展戰略,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著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為發展提供有力的“硬支撐”;深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為發展提供良好的“軟環境”;深化機構編制激勵機制,發揮機構編制的“杠桿”作用,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充沛的“新動能”。
總量控制、限額管理
細分大中城市和大中小縣(區)機構限額
《總體意見》強調,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調整優化市縣黨政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對應”“整合”“一對多、多對一”是操作的關鍵詞。“允許由一個機構承接多個上級機構的任務,也允許由不同機構向同一個上級機構請示匯報。具體怎么對,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
“整合”包括對機構限額的考慮,《總體意見》明確,市縣機構實行總量控制、限額管理,全面清理限額外設置的行政機構,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
根據《總體意見》,市縣機構限額范圍包括黨委工作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市縣黨委和政府不設部門管理機構。大城市機構限額不超過55個,其他市(州)不超過47個。
縣級黨政機構區分大中小縣不同情況,根據人口規模、財政收入、區域面積、經濟總量等因素,大縣不超過37個,中縣不超過36個,小縣不超過35個;市轄區參照縣級的機構限額分別確定,大區不超過37個,小區不超過35個;縣級市按37個掌握。
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此次機構改革中,中央推出大城市機構限額政策,明確除省會城市機構限額為55個外,還可以確定2-3個相對發達地方為大城市,享受省會城市的機構限額政策。我省將探索建立完善大城市機構限額激勵機制,通過試點把大城市機構限額與發展質量全面掛鉤,促進我省7個區域中心城市競相發展爭創全省經濟副中心。
四個統一設置
百萬人口農業大縣設農民工服務機構
從現實需要和實踐經驗出發,《總體意見》提出“四個統一設置”:除民族地區外,縣(市、區)統一設置行政審批、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市(州)也設置相應機構。百萬人口農業大縣統一設置農民工服務機構。鄉鎮、街道統一設置便民服務中心,經濟發達鎮全面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一個平臺優服務”。
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直言,“統一設置”是出于解決問題的考慮,是我省市縣機構改革的最大亮點、最硬要求。其中,百萬人口農業大縣設置農民工服務機構,可以是行政機構,計入限額;也可以是事業單位,不承擔行政職能。主要職能是搞好培訓,讓農民工成為有一技之長的新型農民工;搞好回引,引導優秀農民工回鄉創業,成為群眾致富帶頭人、基層治理新軍;搞好服務,切實解決農民工實際困難,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解決農民工后顧之憂。
針對行政審批環節多、耗時長等問題,我省提出,除民族地區外,縣(市、區)統一設置行政審批局,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市(州)探索設置行政審批機構。要求突出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以上開發區,探索設立適應審批便民示范區建設需要的工作機構。
統一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旨在解決長期想解決而不能解決的執法亂象問題,大力推進一級政府執法,設區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總體意見》要求,市(州)要認真落實中央明確的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部署。
回應關注
3-5年左右過渡期消化超編混編
《總體意見》回答了關于辦事機構、掛牌機構、特色機構以及合署辦公、機構職能整合、領導職數核定等市縣最關心關注的問題。要求市縣議事協調機構及辦事機構的設置盡量與省上對應,如單獨設置應計入機構限額;合署辦公機構僅限于工作性質相近或聯系密切的黨政機構;市縣掛牌機構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機構限額的三分之一,不得變相設置為實體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設置內設機構。
人員方面,在相關黨政部門掛牌,或設在黨政部門的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不單獨增加領導職數。對新組建和整合調整較大的部門,出現超編混編、超領導職數配備干部的情況,給予3-5年左右的過渡期消化。
《總體意見》還明確,要堅持以特色機構、特色體制促特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支持成都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加快形成適應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特大城市機構職能體系。支持四大連片特困地區、農業地區、民族地區、文化旅游資源豐富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軍工資源豐富地區、金融發展服務監管任務較重的地區,因地制宜設置特色機構。
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提示,特色機構要求符合省委“一干多支”發展戰略明確的定位,不產生新的職責重疊和交叉。各地按《總體意見》精神設置的特色機構,在限額內原則上都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