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8年08月23日
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就當前校外培訓發展中面臨的難點、痛點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為確保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和學習質量,意見規定,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必須達到一些基本要求,如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等。
意見還明確提出,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予以嚴格規范,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針對不同種類的校外培訓,意見提出分類管理的原則,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意見提出,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后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