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8年08月16日
《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下發
針對一些地方不時曝出“套路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對非法侵占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犯罪正式亮劍。
亮劍一
定性某些“套路貸”為新型犯罪
早在今年4月份,有關部門就針對“套路貸”發出《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然而,“套路貸”并未偃旗息鼓,從網上最近曝出的“套路貸”案件來看,大有愈演愈烈之勢。而“借款幾百元欠下幾十萬元”的案件,令人瞠目。
對此,通知明確指出,社會上不斷出現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制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
這里旗幟鮮明地指出,某些“套路貸”并非一般民間借貸糾紛,而是有預謀的犯罪。區分普通借貸糾紛和犯罪,正是懲治“套路貸”詐騙犯罪的司法前提。
亮劍二
嚴查“套路貸”詐騙做局
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律師熊定中表示,“套路貸”往往披著民間借貸的虛假外衣,以“無抵押、迅速放款”為餌吸引受害人,并哄騙他們簽下高于所借款項的欠條,還款過程中“套路貸”團伙會以電話故障、系統維護為由導致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之后就以“違約”為名收取“天價”滯納金、手續費,最終通過暴力催債、提起虛假訴訟等手段來侵占借款人財產。
“‘套路貸’的可怕之處在于,犯罪嫌疑人善于利用法律規則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證據?!毙芏ㄖ兄赋觯谠S多“套路貸”案件中,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證據;相反,有備而來的“套路貸”設局人卻能通過在借款合同中設置大量陷阱,從而獲得有利于自己的證據。
對此,通知提出,要加大對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力度。人民法院要結合款項來源、交易習慣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的真實情況。有違法犯罪等合理懷疑,代理人對案件事實無法說明的,應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要適當加大調查取證力度,查明事實真相。
亮劍三
遏制“套路貸”高收費
“套路貸”的一種重要手段或說目的,是想從受害人身上高額收費。
對此,通知提出,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于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應當依法不予支持。
亮劍四
不為“套路貸”詐騙提供司法支持
“套路貸”騙取高收益的一個重要途徑,是通過司法程序,讓司法為自己撐腰。
對此,通知指出,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及違法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刑事判決認定出借人構成“套路貸”詐騙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對已按普通民間借貸糾紛作出的生效判決,應當及時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這就表明,只要司法機關審查后,認定“套路貸”涉及違法犯罪,司法機關就會駁回起訴,不會為處心積慮制造證據的“套路貸”詐騙提供司法支持,從而堵住“套路貸”騙局“法庭上見”的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