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8年07月11日
□川報記者 劉春華
力度
今年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幅度高于同期的經濟增長水平和物價上漲幅度
依據
我省已從2017年10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標準由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0%調整為80%
統籌
通盤考量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完全可以持續確保失保金按時足額發放
“最低檔上調23.0%,今年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幅度,是近年來上調幅度最大的一次,而且上調幅度高于同期的經濟增長水平和物價上漲幅度。”我省從7月1日起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這是我省自2002年以來第9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7月10日,省人社廳失業保險處相關負責人對我省今年失業保險金調整政策焦點進行了解讀。
焦點一
為何此次上調幅度較大?
據了解,本次失業保險金月領取標準調整為1240元、1320元和1424元三個檔次。失業保險金各檔上調幅度分別為23.0%、19.6%、18.7%,是近年來上調幅度最大的一次調整。
這樣大的上調幅度是怎么確定的呢?省人社廳失業保險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一般按照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省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我省已從2017年10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標準由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0%調整為80%。同時,根據省政府決定,今年7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工資已調整至1550元、1650元和1780元三個檔次。上述因素相疊加后,本次失業保險金月領取標準上調幅度較大。
“這將有利于進一步增加失業人員的收入,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作用。”省人社廳失業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說。
據記者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有22萬余人領取失業保險金。
焦點二
如何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后,能否保證按時足額發放?省人社廳失業保險處相關人士表示,這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后,個別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當期可能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但通盤考量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完全可以持續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
據介紹,如果個別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則可通過使用累計結余確保失業保險待遇的兌現;如果動用累計結余后,仍有缺口的,可根據省失業保險調劑金管理辦法,對個別地區進行調劑支持,地方財政還可以補貼,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支付到位。這位負責人表示,省人社廳已要求各市(州)人社局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在調整標準后的失業保險待遇能夠持續兌現。
記者還了解到,在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四川決定從2018年起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為企業脫困發展、減少失業、穩定就業護航;實施技能提升補貼“展翅行動”,為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且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企業職工,分別給予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名詞解釋】
失業保險: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