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7年07月11日
記者日前從省環保廳獲悉,省環保廳和省財政廳近日聯合通報我省2016年大氣、水環境質量考核激勵資金有關情況。在空氣質量考核激勵方面,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資陽、綿陽、廣元、成都、自貢、瀘州、德陽、雅安、眉山9市,共被扣收激勵資金1300萬元。
2016年省財政分別給21市(州)下達環境空氣質量激勵資金500萬元,總計1.05億元,由各地統籌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年終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實行分檔扣收。9市中,資陽被扣收300萬元,綿陽和廣元分別被扣收200萬元,成都、自貢、瀘州、德陽、雅安和眉山分別被扣收100萬元。
省財政去年還預安排空氣質量同比改善激勵資金2500萬元,加上扣收的1300萬元,共計3800萬元,按各市(州)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率予以激勵。按此標準,對去年環境空氣質量未改善、部分指標有所反彈的攀枝花、綿陽、廣元、雅安、阿壩、甘孜等市(州)不予激勵。
2016年省財政分別給各市(州)下達水環境激勵資金476萬元。在優良水體考核方面,對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的市(州),將等額扣罰地方財力資金。去年眉山、南充、德陽、遂寧、資陽5市未完成目標任務,共被扣收激勵資金536.5萬元,加上等額扣罰地方財力資金536.5萬元,共107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