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3年09月19日
增殖放流現場。
本網訊 “感謝檢察官,讓我從‘捕魚人’轉變為‘補魚人’。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今后一定引以為戒,遵紀守法,以實際行動帶動身邊人保護環境。”9月14日,九龍河石門坎段,一場增殖放流順利開展,案件當事人熊某某等三人現身說法。
現場,三名當事人在九龍縣人民檢察院、九龍縣農牧農村科技局、九龍縣公安局工作人員的共同督促下,將1000余尾魚苗投放到九龍河石門坎段,助力修復魚群數量,凈化水質。
今年2月,熊某某等三人相約來到當地禁捕水域捕魚,被執法部門當場查獲,現場繳獲漁網、非法捕獲的漁獲物等。
案件被移送至九龍檢察院后,檢察官審理認為該三人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和方式非法捕撈河魚,其行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同時造成水域生態環境破壞。但因其犯罪情節輕微,該院擬對其作不起訴決定。在審理期間,三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自愿按照評估意見出資購買魚苗履行生態修復義務,自覺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宣傳中,努力從“捕魚人”轉變為“補魚人”,以實際行動助力水域生態環境修復。
上述3人此次生態修復行動,共增殖放流1000余尾魚苗到九龍河石門坎段,既達到了懲罰教育相結合的目的,又收到了法治宣傳的效果,讓“捕魚人”成為“補魚人”,讓非法捕撈者還清“生態債”。
“我們充分發揮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運用‘刑事打擊+生態修復+教育宣傳’檢察工作模式,探索建立由檢察機關、行政機關牽頭,以案件當事人為主體,多方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工作,真正達到修復被破壞生態環境的目的。”九龍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院堅持通過推廣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等生態修復方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助力生態環境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
秦夢妍 澤仁央忠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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