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22年05月23日
20日,由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經信廳等多個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公布了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1·12”較大透水事故調查結果,此次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相關責任人和單位被依法處理。同時,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了事故的追責問責情況,15人被嚴肅追責問責。
2022年1月12日13時43分許,丹巴縣關州水電站3號機組引水鋼管悶頭失效,造成水淹廠房,致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435.5萬元。
經調查,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悶頭體未按照承壓設備制造、檢驗,出現嚴重質量缺陷,在壓力鋼管內水壓的作用下爆裂失效,大量水流高速涌入廠房,導致人員溺水死亡,設備及廠房受損。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是,四川小金河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天全縣新松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內江東工設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涉事相關企業對悶頭質量管控缺失,悶頭采購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突出。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電力安全監管邊界不清、職責不明,存在監管空檔等。
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事故調查組提出了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并移送相關單位。經事故調查組報四川省政府批復同意,對天全縣新松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松等10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四川小金河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單位和四川小金河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崔秀三等7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由有關單位依法處理。
同時,四川省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組認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責任事實的基礎上,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分別認定責任,作出處理。其中,甘孜州委常委、州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州長鄧立軍,甘孜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馮俊鋒等15人被嚴肅追責問責。
事故調查組針對四川省水電站企業主體責任虛化、內部管理混亂,生產運行監管責任存在盲區,屬地政府管理缺失等系列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