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2年04月14日
本網訊 近日,新龍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兩起州農商銀行新龍支行訴多某、根某、阿某、日某借款合同糾紛。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了解到這兩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雖然涉案金額較大,但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被告對借款合同以及該行所訴事實無異議,同意向該行償還剩余借款及利息,但因資金周轉確實困難,請求該行在還款時間上適當讓步。承辦法官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一方面對原告代理人進行釋法明理,希望其能理解被告的現狀,以讓對方償還借款為根本目的,理性處理此問題;另一方面督促被告積極籌措資金,早日履行還款義務。經調解,借貸雙方最終自愿達成還款協議。
多年來,該院堅持能動司法,在調解工作中持續發力,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實現了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訴累、維護社會和諧的三重功效,對優化營商環境、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秩序穩定,產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應。
劉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