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創 2021年08月16日
日前,得榮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對一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二名有規避執行行為的被執行人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近日,二被執行人張某某和李某某的拘留期限屆滿,執行法官第一時間約談了二名被執行人。
到院后,執行法官對二名被執行人進行了深刻的批評教育,使其清楚認知自己的行為后果,督促其言而有信,主動還款,任何借口都不能成為其試圖拖延履行的理由;同時耐心細致地作申請執行人阿某的工作,釋明法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申請人自身應承擔的“執行不能”風險,積極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二名被執行人一改之前“打太極”的拖延態度,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拘留期間也作了反省,對法律有了敬畏之心,認識到即便自身履行能力有限也不應該逃避執行,而應主動直面問題,積極與申請人溝通,制定還款計劃。經調解,雙方就還款方式和期限等問題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張某某每月履行4000元,其配偶以自己的工資收入為其作擔保;被執行人李某某每年履行20000元,如不能按期履行愿將其名下所有的器械用來以物抵債;申請人阿某對以上履行方式表示認同;執行局將對被執行人后續的履行進行監督,以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
法官寄語: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的強制措施之一,具有強大的制裁作用,能夠對被執行人產生有力的威懾,從而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切勿抱有與執行法官周旋就可以躲避債務的僥幸心理,強制措施執行完畢不等于案件執行完畢,只要義務還沒有履行完,執行法官會一路“陪伴”你走下去!
得榮縣人民法院 張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