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創 2021年08月04日
本網訊 為扎實推進執行大會戰行動,進一步加大對逃避執行的依法打擊力度,近日,得榮縣人民法院在“拒執大打擊”專項執行行動中,依法對兩名被執行人作出拘留決定。
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是每一個公民的法定義務,然而總有人想著能拖就拖、能賴就賴,甚至為了逃避法院的強制執行耍起小聰明,致使申請人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近日,得榮縣人民法院受理執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該案被執行人之前本已痛快的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但之后卻未按協議履行還款義務,經執行法官多次電話溝通、釋法明理,該案二被執行人張某某和李某某仍一直拖延給付時間,遲遲不愿履行償還義務,且變相逃避執行。經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執行干警赴云南省昆明市祿勸縣,在當地找到該案二被執行人,將兩人控制并帶回得榮法院,做完核酸檢測等一系列檢查后,對二人依法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下一步,得榮法院為有效打擊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違法行為,將繼續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強化執行威懾,促進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債務,全力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
法官寄語:在此次“拒執大打擊”專項行動中,被拘留的其中一名被執行人,是借款方(即另一名被執行人)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具有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若逾期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也會依法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所以,替人擔保需謹慎,別讓“義氣”坑了你。
得榮法院 格桑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