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1年06月17日
本網訊 近日,瀘定縣法院刑事審判團隊在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了瀘定縣首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并邀請社區工作人員旁聽。
據悉,該案被告人林某某以固定金額收購“四件套”(身份信息、銀行卡、U盾、電話卡),再加價賣給電信網絡犯罪集團,以此獲利,構成支付結算幫助行為。由于該案證據繁復,定罪存在爭議,審判團隊查案找例、循法用法,經過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最終確定了案件定性,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進行了公開宣判。
相關鏈接: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對網絡犯罪的幫助行為獨立入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院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