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0年11月12日
本網訊 數年前,理塘縣法院受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當事人甲某與該案的被執行人格某和絨某雙方都是貧困戶。被執行人格某與絨某共欠甲某五萬元,由于家庭經濟困難,2018年在該院的調解下,雙方都同意按照以物抵債的方式,由被執行人抵押一輛價值3萬元的車輛給申請執行人甲某。此后,該院執行員繼續積極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每年扣劃被執行人的部分惠民資金給甲某。
日前,被執行人格某與絨某來到該院執行局,將賣酥油的5000元拿來抵債。考慮到被執行人一直以來盡心盡力履行義務,且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的家庭情況都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該院執行員啟動司法救助程序,救助剩余的8900元案款,及時兌付給申請人甲某。讓案件雙方當事人體會到國家的關懷和法律的溫暖。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