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創 2019年10月29日
本網訊 因離婚糾紛,原告四某將被告澤某訴至得榮縣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經幾次調解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今年5月得榮法院判決雙方不準予離婚。
判決后,承辦法官依舊牽掛著雙方能否繼續幸福生活并于10月9日對該案件進行回訪,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其親屬共同溝通,對雙方目前存在的分歧逐一了解,進一步做思想工作和法律釋明工作,雙方的對立情緒得到了有效緩解。承辦法官告知雙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如有法律上的疑惑可以繼續來法院咨詢。雙方當事人對承辦法官表示感謝并對得榮法院回訪工作表示肯定。
家事回訪是家事審判的一項重要內容,得榮法院在調解或判決之后,積極開展家事案件案后跟蹤、回訪及幫扶工作,建立案后跟蹤檔案。回訪工作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溫暖,感受到法院的關懷,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以達到法院裁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得榮縣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