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創 2019年05月28日
本網訊 (張?。?/strong>近日,得榮法院執行局針對(2019)川3338執5號、7號、8號、16號案件展開調查。
根據四案申請人提供的線索,經查,四案被執行人分別在得榮縣住建局、得榮縣交通運輸局有未到期的質量保證金和工程款,可足額支付四案申請標的。執行法官立即裁定以申請標的額為限,將質保金共計299430元、工程款共計25851元予以扣留,并向相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待款項到期后將第一時間扣劃至本院執行案款專戶,以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四案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