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03月22日
本網訊 近日,九龍縣法院發出今年第一份司法確認裁定書,這也是自去年底該院與九龍縣呷爾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設立“駐法院調解工作室”以來,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當事人調解簽訂協議后,由法院進行司法確認的首個案列。
本案申請人蘇某與蘇某某發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九龍縣法院接受咨詢后,在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引導雙方向呷爾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人民調解,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今年3月,協議雙方向九龍縣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因申請人蘇某身體不便無法行走,本案承辦法官帶領書記員前往其家中調查核實相關情況。經審查,本案雙方申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符合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定條件,法院依法確認雙方調解協議有效。此舉也是該院落實“訴源治理實質化”的有益嘗試。 縣法院辦